红塔区法院受理一起销售假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发布时间:2025-04-03来源:红塔区委宣传部

近日,红塔区法院受理一起被告人涉嫌销售假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检察机关就该案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其经营的店内出售其从推销人员处购买的生产来源及成分不明的食品、药品。2023年4月,经公安机关搜查,查获不明来源的食品、药品等共21种。经药监部门鉴定,9种物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6种物品为假药。西地那非作为处方药物,过量服用可能引发心血管疾病,而非法添加行为更可能导致过敏、药物相互作用等风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销售假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危及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陈某某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且陈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销售假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1.判令被告人支付销售假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并将该笔赔偿金打入玉溪市红塔区消费者协会账户,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2.判令被告人在玉溪市级以上媒体或网络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社会生活中,部分消费者出于“隐私保护”选择非正规渠道购买性保健品,给假药流通提供了土壤。该案提醒消费者:购买药品及特殊商品应认准正规资质,留存消费凭证。购买三无产品可能带来健康风险,无法维权,经济损失无法挽回。该案的办理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民生领域犯罪的“零容忍”态度。随着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类似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或将面临更全面的法律追责。

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编辑:王雪峰   审核:刘燕   终审: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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