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抢救散存于社会的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玉溪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实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谕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契约、票据、证照、货币、族谱、家谱、墓志、碑文、牌匾、小报、传单、印章、奖章、旗帜等档案资料;
2.反映本区域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历史变迁、地域地形、水文气象、物资资源、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间传说、名胜古迹、文化曲艺、奇闻轶事、地图、照片、书籍、报刊等档案资料;
3.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在玉溪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或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工作笔记、日记、生平事迹材料、简历、作品、书信、证书、照片、录音、录像、碑文、回忆录和有特殊意义的生活用品等档案资料;
4.省级以上领导人视察玉溪形成的文字材料、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及实物等档案资料;
5.玉溪籍或曾在玉溪工作过的革命烈士、爱国人士的手稿和信函、笔记、传记、论著、印刷出版物、证书、证件、奖章、勋章、照片、声像、实物、事迹材料及口述历史材料等;
6.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
7.各部门编印的各类史、志、鉴、大事记、图书、报纸、杂志、画册、图集、内部刊物等档案资料;
8.能够全面反映玉溪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如非遗项目申报片、照片、音视频、图书资料及非遗传承人作品、实物等;
9.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学、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行业协会和知名艺术创作者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
10.其他能反映玉溪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有参考价值的各类文字、声像、实物和口述资料;
11.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献。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组织或个人,自愿将档案资料原件无偿向玉溪市档案馆捐献,由市档案馆进行专业整理、归档后永久保存;对捐献者颁发捐献证书。
2.复制。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捐献原件的,经档案资料所有者同意,玉溪市档案馆通过复印、翻录、翻拍、拷贝、数字化等技术和方法制作内容与原件相同的复制件,向捐献者出具捐献档案复制件证明。
3.寄存。对暂时不愿意向玉溪市档案馆捐献的档案资料,且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档案所有者可将档案寄存到玉溪市档案馆,由玉溪市档案馆免费提供安全可靠的保管服务,双方签订寄存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且不改变寄存者的档案所有权,寄存者可随时查阅。
三、征集要求
1.征集的档案,应至少具有凭证价值、参考价值、研究价值、文化传承价值中的一方面价值,具有稀缺性、代表性,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2.玉溪市档案馆与档案捐献、寄存者以书面协议形式约定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档案利用条件。
3.玉溪市档案馆对捐献、寄存的档案妥善收藏,安全保管。
4.根据工作需要,玉溪市档案馆可对捐献的档案进行编研开发、陈列展示等,并注明捐献者姓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枚娟 商云鹏
联系电话:0877-2025430
通信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59号
邮编:653100
五、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玉溪市档案馆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