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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乡村CEO”,打造乡村人才振兴升级版

□ 高雅 王俊逸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职业经理人入村”。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乡村本土人才培养,有序引导城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强调了乡村人才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此前,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包含“农业经理人”(即“乡村CEO”)在内的13个新职业。全国各地掀起了“乡村CEO”制度实践的热潮,云南省亦积极推动“乡村CEO”制度落地生根。培育“乡村CEO”,应提高认识、科学规划、创造空间、留住用好。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乡村CEO”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农业功能不断拓展,我市乡村产业呈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趋势,以往依靠小农户、小村庄的经营模式难以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且多数村干部也不具备经营管理能力,发展乡村产业迫切需要引入经营管理型人才。目前,我市乡村人才培养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选树一批本土致富带头人;另一种是吸引返乡创业人才。这两种途径均有其局限性,致富带头人属于稀缺资源,往往可遇不可求;吸引返乡创业人才多是基于他们对家乡的情结,其供给量也是有限的。当本土人才无法满足需求时,探索人才市场化运行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乡村CEO”聘用制是乡村人才市场化的初步探索,也是解决目前乡村经营管理型人才匮乏问题的重要途径。

科学规划,积极培育“乡村CEO”

培育“乡村CEO”,要根据地方需求,在数量、结构等方面科学规划。为此,应基于外引内培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市场化聘用一批。完善“乡村CEO”招聘机制,采取市场化招聘形式,鼓励由县级政府支付市场化薪酬聘用“乡村CEO”,并优先派往有一定产业基础但经营能力弱的村庄。二是培育产生一批。一方面按照需求导向、协同推进,培育多类型乡村人才。由市级层面制定“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规划”,从农村生产第一线挑选一批高素质农民,从技能到经营管理理念、农业政策法规、市场营销等内容系统化开展培训,并实现“训前—训中—训后”精准服务,即“训前”聚焦需求导向;“训中”建立科学的课程体系;“训后”搭建资源对接平台,实时分享资源、经验等。培训需要稳定的培训场所和师资力量,可以把农广校整合形成具有稳定工作体系和师资力量的机构,也可选择一些具有良好培训条件的高校和企业承办“乡村CEO”培训。另一方面,完善“政、企、校(研)、村”联合培育机制,政府主导,牵头制定农村人才需求清单;高校、研究机构发挥智力支持作用,开设农村职业经理人、产业运营等相关专业,为乡村人才培育提供教学支撑;利用企业的资金、市场和技术优势,为丰富乡村人才培训资源提供多渠道支持。同时,发挥村庄的“实战基地”作用,将高校培养的农村实用人才放到乡村实战场进行社会实践,提前适应农村社会。

创造空间,留住用好“乡村CEO”

“乡村CEO”能否留得住用得好,关键靠体制机制作保障。一是以“留”为先,完善引人留人配套制度。由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引进、培养、激励“乡村CEO”的制度,支付“乡村CEO”市场化薪酬,增强“乡村CEO”与所在村庄的利益共享度。通过科学评估“乡村CEO”对集体经济的增值贡献,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利益分成,此外,可以出台利好政策,为“乡村CEO”提供住房、子女上学、社保缴费等方便;给予“乡村CEO”晋升空间,建立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向团队的优秀成员提供考取乡镇(街道)事业编制的名额,通过组织吸纳的方式提高“乡村CEO”身份的认同感、获得感。二是以“用”为要,创造“乡村CEO”发展空间。“乡村CEO”进入村庄后要对接外部市场和农村内部社会,经营乡村远比经营企业更为复杂。因此要发挥“乡村CEO”作用,应当为其创造经营管理空间。明确村委与“乡村CEO”职权为根本之策,做好职能权限划分,下放给“乡村CEO”一定的财权、事权,让其对运营公司拥有经营权。村民委员会也要为“乡村CEO”开展工作创设条件,帮助其扫清乡村人情关系障碍,让其全心全意经营村庄。

(作者单位:中共玉溪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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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玉霞   审核:陶晓兰   终审:马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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