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干部示范能力是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要想把工作干好,最重要的是付诸行动,干部带好头、好好干。只有干部冲在前、干在先、作表率,高质量发展的“施工图”才能变成“实景图”,才能确保市委提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的“四个提升”同向发力、同步落实、同频共振,发展才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那么,实施干部示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目标是什么?重点任务有哪些?结合我市近日出台的《玉溪市干部示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为您解读。
目标
干部作风大转变 工作效能大提升
《方案》提出,紧紧围绕提升经济发展质效、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等市委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突出正向激励主基调,以鲜明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最大限度激励干部愿担当、争担当、善担当、敢担当,推动全市各级干部在强化遵循意识、担当作为、勤政为民、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清正廉洁上作示范,实现干部作风大转变、工作效能大提升,推动矛盾化解大突破、工作推进大落实。
重点任务
——突出重点充电赋能 一线干部使用“双优先”
《方案》明确,突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定期举办玉溪市高质量发展大讲堂,提升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领导能力。突出中层干部中坚力量,分层级分领域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善抓落实的专业能力。突出年轻干部源头活水,每年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战能力。突出村(社区)书记基层头雁,每年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驻村第一书记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突出学先进取“真经”,每年到发达地区举办专业能力培训班,推动干部履职能力跟上发展需要。
此外,有组织、有计划地把干部放到重大斗争、重点任务、急难险重任务攻坚一线去磨砺,向有关重点工作县(区)选派工作队,向75个乡镇(街道)选派挂职副书记。深入基层社会治理、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在开展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时,优先从优秀干部名单中考虑。统筹职级职数向一线岗位倾斜,对表现突出的领导干部和职级干部,打破论资排辈和隐形台阶,优先晋升。
——抓基层 树典型 强引领
《方案》明确,我市将扎实推进“强基固本”任务落实,常态化开展党支部“扩先提中治软”,每年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着力提升村、组两级党组织书记抓班子、带队伍能力。抓实村级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定期研判班子运行和个人履职情况,及时调整不称职干部。实施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动态储备一批优秀人才,统筹抓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优化村组干部队伍结构,提升战斗力。
此外,我市将定期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每年选树10名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50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20个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营造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干事创业氛围。以3年为周期开展公务员记功定期奖励。加大及时奖励力度,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集体,及时给予记功、嘉奖、表彰、通报表扬,让多干少干不一样、干与不干更不一样,让担当作为者看到希望、得到奖励。
——多措并举激励干部敢担当善作为
在实施干部示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突出实践实干实效,坚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比贡献定位次,提拔重用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及市委工作要求、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人员,对工作实绩突出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择优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对表现优异的村组干部优先作为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后备人选。充分释放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激励效应,统筹职级职数用于苦干实干、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晋升职级。
同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激励作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一般、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分别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在激励关爱基层干部方面,分步落实“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人员20%以上”政策要求,坚持公务员年度考核奖金与综合考评结果挂钩,县(市、区)年度考核奖金重点向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倾斜,乡镇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奖金按照高于所在县级机关同职级人员的20%核定。
——以“下”的压力激发“干”的动力
工作中,我市将通过细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结合干部一贯表现、认识态度、改正情况等因素准确认定,对符合规定的做好减责免责工作,让担当作为者消除顾虑、轻装上阵。加强受处分处理人员回访教育,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处分期满、表现优秀的干部,激励干部奋发有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让干部放下包袱、安心干事。
坚持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使能“下”成为常态,以“下”的压力激发“干”的动力。强化一线考察识别、巡视巡察、环保督察、统计督察、重点工作督查等结果运用,对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的干部,特别是主观上消极避事、畏缩避难、推诿避责的干部,给予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