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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1月29日在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华宁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华宁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交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请予审查。
一、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华宁县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要求,聚焦创新引领,聚焦民生保障,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管理使用效益,狠抓预算收支管理,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大局,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为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财政贡献。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1,105.00万元,同比增加9,063.00万元,增长21.56%,完成年初预算51,100.00万元的100.01%,其中:税收收入40,393.00万元,同比增加7,964.00万元,增长24.5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9.04%;非税收入10,712.00万元,同比增加1,099.00万元,增长11.4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48,642.00万元,同比减少13,404.00万元,下降8.27%,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4.00%,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5.67%。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105.00万元,返还性收入5,554.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98,650.0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17,966.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0,097.00万元,调入资金9,304.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5.00万元,上年结余0.00万元,收入总计212,911.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642.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157.00万元,调出资金19,005.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0,475.00万元,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627.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万元,支出总计212,911.00万元。收支平衡。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9,063.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3,404.00万元,收入增加支出反而减少,主要原因:向上争取资金力度不够,上级转移支付同比减少10,172.00万元;受土地出让收入下滑影响,政府性基金调入同比减少6,567.00万元;基金预算债务还本付息无收入来源,占用一般公共预算财力5,001.00万元弥补基金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71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9,800.00万元的39.31%,同比减少21,792.00万元,下降65.04%,主要原因:土地出让收入不达预期,同比减少19,766.00万元;澄华高速专项政府债券利息未缴入国库。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90,72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0,600.00万元的296.48%,同比减少18,805.00万元,下降17.17%,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澄华高速专项政府债券56,000.00万元、盘溪园区专项政府债券8,000.00万元,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22年拨付澄华高速专项政府债券79,200.00万元,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715.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88,830.00万元,上级补助1,636.00万元,上年结余447.00万元,调入资金19,005.00万元,收入总计121,63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0,722.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91.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8,860.00万元,调出资金1,226.00万元,年终结转334.00万元,支出总计121,633.00万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94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00.00万元的49.44%,同比减少3,556.00万元,下降41.84%,完成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2023未实现澄华高速等一次性资源处置收益,新增耕地和土地整治项目仅能完成入库,暂时不能实现指标交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0.00万元,与上年同期一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944.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00万元,上年结余14.00万元,收入总计4,972.00万元。调出资金4,949.00万元,年终结转23.00万元,支出总计4,972.00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完成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0,955.00万元,同比增加3,823.00万元,增长8.11%,完成年初预算的89%。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0,729.00万元,同比增加4,381.00万元,增长9.45%,完成年初预算的93%。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0,95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106.00万元,上年结余25,324.00万元,收入总计100,385.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0,729.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5,927.00万元,支出总计76,656.0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3,729.00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债务情况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23年华宁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8.43亿元,其中:一般政府债务限额13.77亿元,专项政府债务限额24.66亿元。2022年上级核定华宁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5.56亿元,其中:一般政府债务限额16.8亿元,专项政府债务限额18.76亿元。2023年新增额度7.36亿元,其中:一般政府债务新增额度0.96亿元(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政府债务新增额度6.4亿元,分别是云南通海产业园区华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8亿元和澄江至华宁高速公路(华宁段)5.6亿元。被回收限额4.49亿元,其中:一般政府债务限额回收3.99亿元,专项政府债务限额回收0.5亿元。
地方政府债务:截止2023年底,华宁县政府债务余额36.54亿元,其中:一般政府债务余额12.58亿元,专项政府债务余额23.96亿元。
(六)2023年落实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3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华宁县财政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全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依法依规抓增收、优化支出保重点、防范风险守底线、深化改革强动力,着力提升现代财政治理效能,全力服务全县重大发展战略,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立足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聚力找准新时代财政工作行动坐标。一是破局增收瓶颈,跑出增收加速度。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和政策性减收多重压力带来的财政增收困难,紧紧围绕《华宁县2023年财政增收工作方案》迎难而上,全年财政收入完成51,105.00万元,首次突破5亿元大关。二是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在转移支付、调入资金大幅减少的大环境下,合理安排年度预算、切实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各方面财力,确保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兜牢民生底线,机构正常运转。三是抢抓政策机遇,向上争取持续加力。全年向上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113,566.00万元。向上申报专项政府债券13个,已成功发行专项政府债券2个,发行金额6.4亿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完毕。争取彩票公益金项目10个,项目资金400.00万元。完成申报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4个,已全部开工,完工2个,项目资金352.00万元。
立足奋进实干、加力提效,全力助推华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一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全年降费合计630.58万元,涉及参保单位584户,其中企业297户,减免289.98万元。二是大力支持企业减负稳岗。全年安排就业资金695.63万元,支持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就业优先导向。三是落实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全年发放普惠金融财政贴息贷款1920.00万元,扶持创业人数118人,带动就业人数439人。四是推动“政银担”合作。持续深化与省农担公司“政银担”合作关系,深入探索“政银担”合作新模式,合力构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和“三农”发展的全新工作格局。
立足抓牢抓实、敢为善为,着力推动新征程民生福祉干到实处。一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共计36,144.00万元。其中:教师工资26,223.00万元、教育项目支出3,871.00万元、营养餐改善计划补助930.00万元、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594.00万元。二是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精准有力。全年共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等卫生健康民生保障资金3,546.36万元。三是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24,915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124,500人的100.3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5,683.00万元。四是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持续强化。及时足额保障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民政社会救助资金3,936.78万元。五是优待抚恤工作得到有力支持。全年共发放优抚对象、出国参战民兵民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退役军人优抚补助经费1,715.00万元。六是安全生产和应急救灾保障切实强化。全年拨付地质灾害搬迁及治理项目资金696.19万元,拨付冬春救助、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42.80万元。
立足生态环境,做足山水文章,全面推进现代化乡村振兴扬帆起航。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将政策支持、财政保障、绩效管理等作为着力点,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资金管理,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密防控生态环境治理风险,不断助推环境治理能力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2023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7,622.00万元。二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得到坚实保障。全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03.00万元,受益户49,551户;发放一次性种粮补贴资金89万元,受益户26,698户。三是全面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考核指标体系。全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完成910.94万元,占土地出让收入8.23%。按35%的比例统筹,上缴省财政厅310.00万元。四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年中央和省级共下达华宁县衔接资金5,598.00万元,累计完成报账5,475.19万元,资金报账率97.81%。
立足创新思路、注重实效,坚持深化新途径财政改革赋能添力。一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加强各项预算业务的深度融合,实现资金从预算安排源头到使用末端全过程、穿透式监控,着力以信息化推动预算管理现代化。全年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共预警监控授权支付39,396笔,涉及资金总额328,397.00万元。二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绩效自评质量,深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2023年已评审特定目标类项目2034个,金额352,204.93万元,对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深入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为确保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5亿元台阶,深入各乡镇开展“开源节流”专题调研,全面掌握财税基本情况,查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四是持续推进国企改革。修改制定“一方案四办法”:《华宁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华宁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4个办法。
立足安全发展、高效清廉,有效防范新常态财政风险行稳致远。一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2023年已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5.97亿元。其中:本金4.93亿元,利息1.04亿元。落实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尝试向上申报试点县,争取存量债务再融资;结合华宁县债务实际情况,摸清债务底数,完善一债一策,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待市级批准后执行。二是全面推进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走深走实。重点围绕6个方面39种具体情形“挂图作战”,通过“大检查+回头看+建机制+评质效”的形式开展“清源行动”,在市级质效评估中荣获第1名。三是抓实审计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积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财政同级审计、2023年专项政府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审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等整改工作,开展自查、复查工作,认真分析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四是加强预决算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切实增强各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主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23年预决算公开工作从2021年的倒数第一冲刺到全市第三,完成年初“保五争三”的目标任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破解财政之问,担起财政之责,激发财政之为,推动财政之变,努力在高质量发展赛道上跑出加速度。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宏观经济环境更为复杂,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税源结构不优,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乏力,民生领域补短板、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刚性支出持续增长,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县域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任务依然艰巨;预算编制科学性、精准性仍需提升,预算执行约束力仍需增强,绩效结果应用不够深入,财政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积极应对华宁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确保华宁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
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24年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资源统筹,量力而行。精准科学编制预算,拓宽财政资源多元统筹渠道,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盘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二是从严从紧,兜牢底线。把过“紧日子”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预算编制的主旋律,兜牢“三保”底线,加强财政运行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三是法治预算,追踪问效。坚持依法理财,加强绩效管理的约束与监控,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一般公共预算编制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编制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57,100.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5,995.00万元,增长11.73%,其中:税收收入45,100.00万元,增加4,707.00万元,增长11.65%,非税收入12,000.00万元,增加1,288.00万元,增长12.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50,546.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1,904.00万元,增长1.28%。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100.00万元,上级补助103,451.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6,00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万元,收入总计166,556.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546.00万元,上解支出15,21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800.00万元,支出总计166,556.00万元。收支平衡。
“三保”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24年“三保”支出预算安排114,159.00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26,153.00万元(含共同事权安排14,101.00万元)、保工资84,340.00万元、保运转3,666.00万元。
可用财力情况分析。2024年预计可用财力98,487.00万元=税收收入45,100.00万元+非税收入12,000.00万元+返还性收入2,341.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财力性补助48,555.00万元+共同财政事权和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基本民生14,101.00万元-非税收入统筹安排成本性支出8,400.00万元-转移性支出15,21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3,527.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11,812.00万元,增长100.8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4,111.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减少66,611.00万元,下降73.42%,主要是2023年澄华高速、盘溪园区专项政府债券一次性支出64,000.0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527.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00.00万元,上年结余334.00万元,收入合计24,76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111.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0.00万元、上解支出550.00万元,支出合计24,761.00万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完成6,000.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1,056.00万元,增长21.3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37.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37.00万元,增长10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00.00万元,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4.00万元,上年结转23.00万元,收入总计6,037.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00万元,调出资金6,000.00万元,支出总计6,037.00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61,926.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10,971.00万元,增长21.5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7,281.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6,552.00万元,增长12.92%。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1,926.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925.00万元,上年结余28,465.00万元,收入总计117,316.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7,281.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8,026.00万元,支出总计85,307.00万元。本年收支结余3,544.0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2,009.00万元。
(五)2024年预算编制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1.县人大批准预算前预拨经费情况。按照《预算法》规定,在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之前,为保障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债务付息按时支出,提前下达了急需支出资金14,424.00万元,其中:三保支出9,072.00万元(保基本民生1,827.00万元、保工资7,221.00万元、保运转24.00万元)、其他刚性支出215.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299.0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2,838.00万元。
2.预备费情况。按照预算法规定,安排预备费2,0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33%,预算执行中按预算法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动支。
3.上级转移支付收入情况。为保证预算完整性,全年预计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收入103,451.00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341.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6,560.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4,5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收入900.00万元。2023年收到上级提前下达2024年转移支付资金5,51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5,50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00万元。
4.调入资金情况说明。2024年预计调入资金6,000.00万元,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调入资金用于补充财力,保障“三保”和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三、2024年财政工作
2024年,华宁县财政局将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用好财政政策空间,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全力打造“发展财政、民生财政、效能财政、安全财政”。财政工作将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工作基调,高质量推进财源建设,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着力保重点保民生,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全县财政经济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一)在“优”字上下功夫,增强财政收入增长后劲
持续优化财源管理。把财源建设和经济发展作为头等大事抓牢抓实,完善收入组织协同和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深入培育和拓宽财源,确保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持续推进财源建设质效双提升,加强重点税源管控,助力存量税源稳定发展,促进新增税源快速成长,进一步夯实财政持续增收基础。突出重点税种征管工作,严格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切实提高收入质量。
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以全县发展规划为导向,积极发挥财政政策的带动作用,推动财政政策与产业、金融、投资、消费、科技等政策协同发力,加大对园区载体、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招商引资的支持投入,统筹安排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重点产业发展,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在“保”字上见实效,提升财政服务保障能力
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提高年度预算编制的精准度,紧密跟踪研判宏观政策和资金走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积极与发改、园区等单位沟通联动,做好项目的储备、申报工作,及时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理顺土地出让收入收支管理机制,保证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入库,进一步缓解财政压力。
聚焦重点保障领域。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投放,坚持“三保”在财政支出安排中的优先顺序,积极落实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民生政策,继续加大基本民生领域投入。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统筹财政资金,推进乡村振兴、生态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等各项重点工作。
强化过紧日子思想。深挖节支增效潜力,把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2024年一般性支出按10%的比例压减,临聘人员经费按30%比例压减,全部用于债务化解。采取开展财政支出中期评估、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强化支出目标考核等有效手段,及时清理收回沉淀低效资金,提高财政供给效率和预算执行效率。
(三)在“精”字上做文章,推进财政重点领域改革
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继续按照全口径预算要求,同时编制“四本”预算,将单位自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强化财政资金和单位资金统筹。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持续做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运行“双监控”,开展好预算绩效事前评估工作,落实结果运用。
稳妥防范化解风险。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坚决杜绝违规举债,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发生,切实推进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将2024年债务到期本息全额纳入年初预算,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偿还,切实履行县级还本付息职责。
各位代表,功不唐捐,玉汝于成,岁月不负赶路人!2024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监督支持下,既要看到“紧”和“难”,更要把握“稳”和“进”,知重奋进、笃行致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各项决策部署,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牢牢把握做好财政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奋力谱写新时代华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政府预算解读及重点名词解释
一、政府预算体系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级次包括本级收入、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来源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等。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级次包括本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国土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债务付息、债务发行和其他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二、重点名词解释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地方政府债务】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专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
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之一,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通过专项检查、问题整改、建章立制、日常监督、源头管控等,坚持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织密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制约的制度笼子,强化预算编审,硬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不断完善财政资金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体系。
【政银担】即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包括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三方合作,共同出资组建资金池,为企业提供担保,目的在于为小微企业解决担保难,融资难问题。
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24年1月28日
监督索引号53042400800010111
1.华人发〔2024〕5号_关于华宁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