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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花灯戏”的传承、保护、发展、展演、推广工作;
2.负责创作、打造文艺精品;
3.承担惠民演出和市级重大活动的文艺创作和演出;
4.培养花灯戏传承人和文艺演出队伍;
5.指导业余花灯戏表演团体,培养业余编、导、演人员;
6.组织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合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演员团、乐团、演出股、教练股、传承部、创作室、舞美中心、剧院、安全股。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玉机编〔2023〕55号),将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调整为玉溪市聂耳文化中心所属事业单位。
所属单位0个,本部门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潜心创作,生产精品,在文艺赛事中争创佳绩
响应习近平总书记云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讲好聂耳与国歌的故事,谋划好大型原创现代花灯剧《聂耳》的创作,争取将该作品打造成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红色题材舞台精品剧目,擦亮玉溪花灯戏文化品牌,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彰显玉溪花灯艺术魅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认真做好2024年玉溪市、云南省青年演员比赛等重大活动的参评工作。做到早准备、早排练,加强对青年演员的培养,以戏带功,根据各青年演员自身表演特点进行角色分析、分组,因材施教,确定参赛剧目及指导老师,提高学习主动性,提升青年演员专业技能,在比赛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争取在比赛中获得好成绩。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从反应新时代下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社会进步,寓教于乐的宣传真善美出发,做好2024年云南省花灯滇剧艺术周的小戏、歌舞的生产创作,精益求精,参加云南省花灯滇剧艺术周。
2.开展文化惠民演出,共享文化成果
继续开展好文化惠民演出,在演出中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亲农惠民、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送到广大基层群众身边,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顺利完成全年的演出任务。全年演出不少于70场。
3.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艺演出活动
积极开展好“戏曲进校园活动”,通过戏曲进校园活动,丰富校园生活,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对戏曲艺术的兴趣和爱好,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做好创建文明城市的剧(节)目创作和宣传演出,加大创文活动的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好“我们的节日”主题文艺演出。
4.持续致力玉溪花灯戏非遗传承保护工作
做好国家、省市级艺术扶持资金申报工作,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加大精品创作和影响力度,扩大玉溪花灯的影响力。
继续做好“结对子,种文化”工程。派出中心文艺骨干到基层开展文艺创作帮扶活动。
5.抓好人才建设,增强队伍活力
开展“走出去”、“请进来”人才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与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知识讲座、技能培训。邀请省内外艺术名家到我单位,针对编、导、演等各项专业开展专项技能提升学习培训。提高演职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专业水平。
以戏带功,做好传帮带,加强对青年演员的培养。根据现有青年演员自身表演特点,加强演员基本功训练,分配指导教师,提升青年演员专业技能和舞台实践能力,提高学习主动性,建设一支学习型的充满活力、朝气蓬勃的表演队伍。
6.加大媒体宣传,扩大玉溪花灯影响力
加大与各级新闻媒体、自媒体等平台的联系,充分发挥好互联网在戏曲传承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报道我们在戏曲创作演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弘扬和宣传玉溪花灯,进一步扩大玉溪花灯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4人。在职实有7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60.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40.1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2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7.39万元,增长7.35%,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其他收入预计较上年增加12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40.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40.1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40.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39万元,增长0.43%,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退休人员较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较大。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60.1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74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0.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34万元,增长5.43%,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退休人员较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较大;项目支出9.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95万元,下降65.58%,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了文化惠民演出项目经费和文明城市创建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70107艺术表演团体1,163.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经费。人员经费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保障部门正常工作运转,项目支出经费用于上缴非税返还创作经费和遗属生活补助伤残补助经费项目的实施。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29.6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2.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8.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2.4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经费和工伤保险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120.0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0203购房补贴4.49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用于购房补贴。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1万元,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增长21.6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1万元,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增长38.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万元,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增长38.1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0.5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故障频发,增加经费用于车辆的维修保养。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2024年预算没有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资产总额1,182.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5万元,固定资产852.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322.7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2万元;资产使用收入21.54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52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1.54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0000173800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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