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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01-30 1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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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六届人大

会议文件(十二

 

玉溪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419日在玉溪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玉溪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玉溪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交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玉溪市财政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市经济持续回升稳步向好,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202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4.7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6.54%同比增长11.91%主要原因: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收入基数较低,今年恢复性增长支出完成248.0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3.11%同比增长6.39%主要原因:今年全市集中资金补齐惠民生短板,在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领域支出力度较大,较上年增11.71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76亿元,转移性收入144.62亿元(含返还性收入-9.25亿元、一般转移支付125.8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8.0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12.1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0.59亿元,调入资金8.8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1亿元,收入总计426.1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07亿元,上解支出27.6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2.68亿元,调资金10.8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2亿元,年终结转35.64亿元支出总计426.18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收入完成67.2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8.89%同比增长0.79%,为调整预算的97.37%主要原因:市本级卷烟行业受留抵退税影响较小,保持小幅稳定增长支出完成67.1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3.90%增长23.35%,为调整预算的108.45%增长主要原因同上。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28亿元,转移性收入144.62亿元(含返还性收入-9.25亿元、一般转移支付125.8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8.0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12.18亿元,调入资金1.4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1.2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7亿元,上年结转收入8.88亿元,收入总计358.8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15亿元,转移性支出140.30亿元(含返还性支出1.90亿元、一般转移支付111.2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7.18亿元),上解支出27.6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4.5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39.15亿元,调出资金1.2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1亿元,年终结转18.45亿元,支出总计358.81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完成6.21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3%,同比增长27.37%,为调整预算的103.50%。支出完成2.6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87.80%,同比下降23.06%,为调整预算的70.71%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1亿元,转移性收入0.95亿元,调入资金0.5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0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3亿元,收入总计7.8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9亿元,上解支出2.40亿元,调入资金2.51亿元,安排稳定调节基金0.23亿元,支出总7.83亿元。收支平衡。

最终完成数将在决算报告中反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2023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8.7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31.06%同比下降37.96%主要原因: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出让收入不达预期。支出完成72.7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52%同比下降31.59%主要原因: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38.7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3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0.87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1.95亿元,调入资金10.83亿元,收入总计134.74亿元。基金预算支出72.77亿元,上解支出2.10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49.42亿元,调出资金3.98亿元,年终结转6.47亿元,支出总计134.74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收入完成9.51亿元,为年初预算的38.24%同比增长140.24%主要原因:市级收回历年缴的土地款支出完成7.3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62.80%同比下降28.77%主要原因:年同期在防范国企债务风险方面和湖泊保护形势较为迫切,从政府性基金安排以上支出力度较大,年争取到中央化债资金,通过线下还本的方式有效控制国企债务风险,故列线上的支出比去年较少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9.5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3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0.8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88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55亿元,调入资金1.25亿元,收入总计86.42亿元。基金预算支出7.3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08亿元,上解支出2.10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28.33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44.62亿元,调出资金0.52亿元,年终结余0.44亿元,支出总计86.42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1.7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29.55%,同比下降67.09%;支出完成4.0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68.96%,同比下降18.86%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收入1.75亿元,转移性收入0.06亿元,调入资金2.51亿元,债券转贷收入0.75亿元,上年结余0.05亿元,收入总计5.1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05亿元,上解支出0.24亿元,债券还本0.82亿元,年终结余0.01亿元,支出总5.12亿元。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含上补下支)预计完成168.86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6.02%,比上年增长8.37%。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含上补下支)预计完成170.8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9.09%,比上年增长2.29%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97.4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预计完成60.20亿元,下级上解收入预计完成37.3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80.49亿元,收入总计275.57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完成93.3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预计完成35.7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预计完成67.99亿元,支出总计197.08亿元,年终结余78.49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含上补下支)预计完成90.97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8.97%,比上年增长8.26%。支出(含上补下支)预计完成91.1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8.54%,比上年下降5.34%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29.1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预计完成24.4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预计完成37.3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5.09亿元,收入总计136.06亿元。基金预算支出24.7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预计完成35.7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预计完成30.60亿元,支出总计91.13亿元,年终结余44.93亿元。

高新区社保基金预算未发生收支。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6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4.56%同比增长59.47%主要原因:国企深化改革,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收入增加。支出完成0.1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54.53%同比增长340%主要原因:新平县对国企注入资本金约0.10亿元,属一次性支出。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62亿元,转移性收入0.03亿元,上年结余资金0.06亿元收入总计3.71亿元。支出完成0.13亿元,调出资金3.51亿元,结转下年0.07亿元,支出总计3.71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收入完成0.9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61.63%同比增长94.97%主要原因:市本级收取市属国有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带来收入增加。市本级发生支出。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95亿元,转移性收入0.03亿元收入总计0.98亿元。支出完成0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04亿元,调出资金0.94亿元,支出总计0.98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55亿元,支出未发生。

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55亿元,调出资金0.55亿元收支平衡。

(五)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12023年市级预备费使用情况。2023年预算安排预备费1.50亿元,在年度执行过程中,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已使用0.68亿元,主要是抗旱应急资金0.03亿元,疫情防控补助经费0.04亿元,消化历年暂付款0.50亿元,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径流区跨区域联合人工增雨经费0.02亿元,防汛抗旱补助0.09亿元。

22023年县“三保”执行情况。经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县级执“三保”支出共100.14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19.23亿元、保工资78.77亿元、保运转2.14亿元,全市县级“三保”总体平稳

32023市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情况。2023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84.90亿元其中,1726.10亿元;81258.80亿元,此部分新增限额发行的债券用于债务置换,安排情况如下:一般债务限额56.14亿元,分别为市本级36.43亿元、红塔区0.50亿元、江川区2.87亿元、澄江市2.35亿元、通海县4.32亿元、华宁县0.96亿元、易门县1.09亿元、峨山县1.34亿元、新平县4.51亿元、元江县1.7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6亿元用于市本级。

2023市共由省级政府代发债券183.05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156.95亿元(98.15亿元用于到期政府债券还本,58.80亿元用于置换债务);新增专项债券25.70亿元;新增一般债券0.40亿元。

2023年全市政府债务还本付174.05亿元(本金152.11亿元,利息21.94亿元)。一是政府债券还本付息125.59亿元(本金103.65亿元,利息21.94亿元其中,市本级71.91亿元(本金62.74亿元,利息9.17亿元)各县(市、区)53.68亿元(本金40.91亿元,利息12.77亿元)偿还来源为再融资债券98.15亿元(市本级59.79亿元,各县区38.36亿元)还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还本付息27.44亿元(市本级12.12亿元,各县15.32亿元)。二是债务置换偿还本金48.46亿元其中,市本级30.15亿元,各县(市、区)18.31亿元,偿还来源全部为再融资债券。

(六)落实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情况

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财政部门强化系统联动,加强内外协同,全面贯彻《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预算审查监督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市人大通过的预算决议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顺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靠前实施各项财政政策,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强化创新,以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工作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紧盯重点领域,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贯彻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市完成增值税留抵退税14.13亿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落实各项社保费降费缓缴政策,持续为社会和企业降费0.77亿元,各项社保费缓缴资金规模达29.45万元。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偿债方案,采取自筹资金、资产处置、争取中央再融资债券资金等方式全力化解拖欠企业账款,按时化解市级部门拖欠企业账款10.35亿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支持稳投资促消费,争取新增政府债券84.90亿元中央、省预算内资金13.93亿元。持续深化银政企合作截至11月末,218个项目获得银行授信794.91亿元发放贷款395.08亿元。

践行为民理财,倾力做好民生保障。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加大对教育、就业、卫生健康、文化等重点民生工程的支持保障力度,盘活存量资金5.04亿元用于民生领域和重点项目保障,全年民生领域相关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34%。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财政教育支出45.20亿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下达中央、省级就业补助资金0.88亿元。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为重点,大力支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40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70%以上。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成功申报个人养老金试点城市,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平稳落地。全省率先探索派驻45个乡村振兴金融助理为3.73万户农户发放贷款,投放金额35.53亿元,同比新增7.97亿元。

精准多点发力,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加大财力下沉,分配下达省级补助转移支付资金163.88亿元,市级安排6.30亿元财力性转移支付下达县级,持续提高基层财力水平。紧盯项目关键,成功申报玉溪市十年来首次获批且历史金额最大的云南玉溪国际物流港外贷项目,3亿美元贷款纳入我国利用新开发银行贷款20232024年外贷计划。作为全省唯一州(市)入列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争取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25亿元。全方位保障粮食和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8.32亿元。全力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18亿元。学习推广“千万工程”经验,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1.29亿元。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下达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资金20.84亿元。坚持科技引领,财政科技支出2.40亿元实施“生物医药、新能源、绿色食品”三大领域创新能力奖补,安排“数字玉溪”建设专项资金0.18亿元。

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加大体制争取力度,推动省级在财政管理体制上打破原有的基数和划分方式,实现202330%的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免除上解。按照“财源共建,利税共享”的原则,起草《玉溪市关于建立市县财政产业共投、财源共享机制的意见》,引导基层主动参与对重大项目投入,拟定玉昆钢铁税收分成方案,进一步激发基层跨区域培育税源、涵养税源积极性。继续深化乡镇体制改革工作,提升乡镇自主生财、理财、聚财、用财能力。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改变“基数+增长”,科学配置财政资源。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作为全省一体化平台保工资库款监测预警功能试点地区,稳步推进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及财政总会计制度改革,国库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积极创先争优,全国首家实现非税收入退库电子化,全省率先研发“智税理财”综合治税分析平台,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聚焦风险防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三保”优先原则,落实市级帮扶责任,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制定《玉溪市2023年度县“三保”责任落实情况指标考评细则》,建立常态化动态监测机制,保证“三保”整体平稳运行。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确保政府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开展隐性债务风险缓释工作4制定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三年行动计划,形成1个全市总体方案及盘活资产、过紧日子、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政府债务、平台和非平台类国企债务化解6个子方案的债务化解1+6”总体框架,玉溪市被财政部列为债务化解试点市,有效防范今明两年“爆雷”风险。

牢底线意识,切实维护财经秩序。严肃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调研检查整改问题98个、金额0.53亿元,健全完善各类财经制度93项。强化对预决算信息公开检查考核、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2023全市共公开政府预决算10个、部门预算1464个、部门决算1493。压实审计、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进行跟踪问效,确保“销号”及时。抓实财政往来款清理消化,2023财政暂付性款项较年初减少4.65亿元,下降8.80%强化资金问效,起草《玉溪市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约束激励机制》,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树牢过“紧日子”思想,践行厉行节约,按15%的比例压减工作业务经费,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2023年压减1660万元,部门缴回项目结余资金72万元,极大减少资金沉淀

各位代表,2023年,面对风高浪急的经济环境局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下,在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省财政厅及省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财政部门积极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坚持难中求进、干中求进、变中求进、稳中求进,全力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加力提效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紧平衡愈加明显,预算平衡难度空前,防风化债压力较大,破解存量问题和防范化解新的风险矛盾日益突出,发展后劲稍显不足,体制机制亟待突破。我们将高度重视问题挑战,充分汲取各位代表、委员的建议,坚定“破题”信心,以慎终如始的定力和踔厉奋发的状态,勇毅笃行、承压奋进,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平稳运行。

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工作至关重要。121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4年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2024年玉溪财政将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用好财政政策空间,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全市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2024年预算编制的原则:一是科学统筹,严守平衡。坚持精准科学编制预算,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加强统筹非财政拨款资金,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不断提升财政对重大决策部署的保障能力与平衡能力,提高财政可持续水平,坚守底线、防范风险。二是从严从紧,保障重点。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通知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持“三保”优先原则,持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的实施,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当前和长远,为坚定信心、稳定预期夯实基础。三是强化约束,压实责任。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压实各环节责任。四是追踪问效,严格管理。按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要求,加强绩效管理约束,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加强绩效管理监控,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提升预算管理现代化水平。

结合玉溪经济发展预期和财力水平,综合分析研判,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增长1%左右,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增长3.60%左右支出方面,由于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资金主要在2024年支出,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增长1%左右,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增长0.50%左右

2024年主要预算指标安排建议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12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1.01%。支出250.48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0.97%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12亿元,转移性收入97.20亿元(含返还性收入-9.25亿元、一般转移支付97.8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8.6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4.6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5.64亿元(含再融资债券资金10.35亿元),调入资金20.5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2亿元,收入总计315.4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0.48亿元,上解支出27.4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7.57亿元,支出总计315.45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68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3.57%。支出67.49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0.50%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68亿元,转移性收入97.20亿元(含返还性收入-9.25亿元、一般转移支付97.8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8.6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4.61亿元,调入资金3.8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8.45亿元(含再融资债券资金8.94亿元),收入总计233.1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49亿元,转移性支出102.68亿元(含返还性支出2.51亿元、一般转移支付88.5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1.58亿元),上解支出27.4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0.1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5.41亿元,支出总计233.13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6.40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3%。支出安排4.04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50.20%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0亿元,转移性收入-0.27亿元,调入资金1.1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3亿元,收入总计7.4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4亿元,上解支出3.42亿元,支出总7.46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1.45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84.47%。支出77.76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6.86%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71.4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30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6.4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1.86亿元(再融资11.86亿元、新增债券20亿元),收入总计110.08亿元。基金预算支出77.76亿元,上解支出2.49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3.34亿元,调出资金16.49亿元,支出总计110.08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2亿元,比上年快报数下降0.90%。支出5.65亿元,比上年快报数下降22.92%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9.4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3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1.8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24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44亿元,收入总计44.26亿元。基金预算支出5.6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52亿元,上解支出2.49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3.62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8.72亿元,调出资金1.26亿元,支出总计44.26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67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167.50%。支出安排3.10亿元,比上年快报数下降23.60%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4.67亿元,上年结余0.01亿元,收入总计4.68亿元。基金预算支出3.10亿元,上解支出0.48亿元,调出资金1.10亿元,支出总计4.68亿元。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含上补下支)187.3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93%。支出(含上补下支)182.1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60%。本年收支结余5.1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2.34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含上补下支)97.5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20%。支出(含上补下支)96.8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27%。本年收支结余0.6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8.32亿元。

高新区社保基金预算未发生收支。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71亿元,转移性收入0.0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07亿元,收入合计4.81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74亿元,调出资金4.07亿元,支出总计4.81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6亿元,转移性收入0.03亿元,收入合计2.69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04亿元,调出资金2.62亿元,支出总计2.69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安排收支。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市人大批准预算前预拨经费情况。按照《预算法》规定,在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之前,为保障市本级正常运转,市财政局下达了急需安排的项目资金291.3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支出41.30万元,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130万元、政协全会会议经费120万元。

2预备费安排情况。按照预算法规定,安排预备费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8%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2024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合4637.6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0.50%。其中,公务接待费1741.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32%;公务用车经费2496.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经费4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情况。截至1231日,玉溪市共收到省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65.9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63.4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49亿元)。其中,列支市级16.09亿元,已安排提前下达县区49.85亿元。

5调入资金情况。2024年,全市调入资金预计20.56亿元。其中,市本级3.88亿元、县级16.68亿元。调入资金构成为:政府性基金调入16.4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4.07亿元,调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财力,保障“三保”和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6经市级初步审核,2024年玉溪市县“三保”支出合计101.13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12.69亿元、保工资84.43亿元、保运转4.01亿元。

7.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2024年,玉溪市预计发行政府债券56.47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36.47亿元(市本级22.34亿元,县级14.13亿元),全部用于政府债券还本;新增专项债券20亿元以上,全部转贷各县(市、区)。

2024年,玉溪市政府债预计还本付息74.51亿元(本金50.91亿元,利息23.60亿元)一是政府债券还本付息64.16亿元其中,市本级34.79亿元(本金24.82亿元,利息9.97亿元),各县(市、区)29.37亿元(本金15.74亿元,利息13.63亿元),偿还来源为再融资债券36.47亿元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还本付息资金27.69亿元市本级12.45亿元,各县15.24亿元)。二是债务置换偿还本金10.35亿元,偿还来源为上年尚未完成支付的再融资债券资金结转到2024年进行还本市本级8.94亿元,1.41亿元

三、做好2024年各项财政工作

202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在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阶段,玉溪财政将坚持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直面困难,砥砺前行,加强向上争取,强化指导督促,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财政服务全局,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实现玉溪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财政力量,保障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强基固本,抓严抓实机关建设。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把握财政部门的政治机关定位,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突出思想引领、学干结合,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把忠诚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体现到谋划预算安排、财政政策落实、加强重点保障、推进财政改革等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做到以政领财、以财辅政。

(二)增收节支,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加强收入分析研判,提升收入组织前瞻性,推动烟草、钢铁、矿冶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新能源电池等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深入实施“一县一策”财源工程,挖掘增收潜力,增强财政增收可持续性。抓住政策“窗口期”,进一步加大资源(资产)盘活力度,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常态化推进存量资金清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改革,加强县(市、区)库款监测,严格直达资金使用,落实预算执行精细化管理。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事,继续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统筹财政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三)问政于民,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持民生支出重点,加大基础教育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好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聚焦社会保险系统完善,落实社保缓缴政策,不断加强对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内的相关费用的监管力度,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牢牢把握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资金长效保障机制,支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打好“湖泊革命”攻坚战,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抚仙湖保护治理EOD项目落地玉溪。增强财政应急保障能力,强化救灾资金预算执行,全力提升全市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和基层应急能力。

(四)多管齐下,全面做实风险防范。实推进“三保”全链条管理,始终坚持“三保”三个优先原则,加强对各县(市、区)“一县一策”、“三保”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切实做好预算审核、执行监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玉溪债务风险化解1+6体方案,组合运用化“工具箱”,持续压减隐性债务,加强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全口径债务监管系统,有效运行防风化债工作机制。强化新型金融业态监管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预警,网络贷款、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重点领域风险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确保今明两年不爆雷”。全面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做好审计等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逐项实现问题清零销号,落实落细常态化监督,强化动态监管,确保资金效益。

(五)破解难题,优化提升治理能力。着力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部门党委(党组)定期研究财政重点工作机制,加大基层治税理财能力培育。全力推动理顺财政体制,抓住今年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重大机遇,积极向省级争取在新一轮省对下财政体制改革中对玉溪市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增强玉溪高质量发展动力。深入推进市、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坚持“总体稳定、兼顾均衡,规范有序、增强活力,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政府间收入划分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基层抗风险能力,大力提升乡镇(街道)抓财税工作的能力,激发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乡镇(街道)理财治税水平。继续推行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持续做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运行“双监控”,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落实结果运用。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新目标,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勠力同心、勇毅前行,以不破不立的“信心”、壮士断腕的“决心”、抓铁有“恒心”,认真推进各项财政工作,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的玉溪实践中展现财政担当、彰显财政作为。

 

 

 

 

 

 

 

 

 

 

 

 

玉溪市2024年政府预算解读

 

一、政府预算基本概念

(一)政府预算内涵、特征和作用

1政府预算的内涵

政府预算是按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收支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条规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2政府预算的特征

政府预算具有预测性、法定性、年度性、完整性、公开性和责任性的特征。一是具有预测性。政府通过编制预算对预算收支规模、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作出预计。预测的预算能否实现取决于预测的科学性,同时也受预算执行中客观条件以及预算管理手段的影响。二是具有法定性。政府预算的编制和确定都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政府预算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由人大审查批准。经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才能成立。经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三是具有年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八条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四是具有完整性。所有政府预算都应在政府预算的约束和规范下,不允许在政府预算之外还存在政府收支,预算是政府各项收支的汇交点。五是具有公开性。政府预算的收支安排、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过程、预算收支执行过程和结果,除涉密以外内容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对预算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六是具有责任性。政府预算的执行结果必须向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并取得权力机关的认可。

3政府预算的作用

政府预算就是政府活动的记录,是反映政府工作的镜子。现代经济条件下,政府预算的作用通常表现在:一是确定政府可获得的资源,全面安排好支出。二是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从收入看,每一笔收入都落实到具体的税种和非税收入上。从支出预算看,每一笔支出都落实在政府预算支出类款项上,体现了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方向。三是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过程,是听取民意、汇集民智的过程;是对政府收支的法定授权。只有在授权范围内才合法有效。四是有利于政府活动有序进行。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让各预算部门按照预算有序开展,有利于政府及其部门对所做的工作早准备、按计划开展,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二)政府预算体系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级次包括本级收入、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来源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等。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级次包括本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国土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债务付息、债务发行和其他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三)2024年政府预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2024年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2024年预算草案和2024年财政重点工作。

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四本预算”全市、市本级及高新区收支完成年初预算情况、与上年决算对比情况、收支平衡情况;财政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2023年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等。

2024年预算草案包括:2024年预算编制总体要求;2024“四本预算”全市、市本级及高新区收支预算安排;2024年财政重点工作。

二、财政报告名词解释

(一)经济领域基本名词

【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20231211日至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会议强调,做好2024年经济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会议要求,2024年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要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政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均等。我国从实际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性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保护、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

(二)财政管理基本词

【现代预算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举措,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财政预算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现代预算制度的理论逻辑是“全面完整、编制科学、执行规范、强化监督、注重绩效、公开透明”预算制度,一是在合适的预算体制下妥善处理好政府预算活动与经济社会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是把政府各项预算活动以及其他的财政管理活动一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过程。

【现代财政制度】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现代财政制度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是“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零基预算】是指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每个部门对新的预算年度中要做的所有事情进行审核,测定不同层次服务所需的资金,而不仅仅是修改上年预算或检验新增部分。零基预算的实质并不是一切以零为基数,割断与过去的一切联系。零基预算的核心是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务】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置换政府债券】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新增政府债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云南省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主要内容为:省级财政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组织,根据各州(市)、县(市、区)债务总量、综合财力等因素,分年度测算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分析和评估各地债务风险, 向各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其辖区内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名单,并要求高风险地区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妥善处理促发展与预防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关系。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再保其他方面”的顺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机制】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纳入“三保”范围的事项严格限定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政策,各地自行制定或参照省级自定各项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保障范围。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同期,省财政厅相应建立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根据中央财政对云南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的情况,按照向民族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倾斜的原则,选取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民族聚居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向8个民族自治州,4个少数民族较多的市,以及昆明市、玉溪市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合理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各地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和居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形成的实际支出与机会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结合云南实际,从2009年起,省财政厅设立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并不断建立完善补偿与奖励并举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一方面,立足云南实际构建衡量生态价值的指标体系,根据生态价值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另一方面,实施覆盖到全省各县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并在全省通报。此外,还积极推动开展省内重点跨界水域水质补偿试点。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为推动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自2008年起设立了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2008年、2009年、2011年,分别将云南省个旧市、东川区和易门县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期限为两轮共9年,到期后分五年退坡,每年退20%。个旧市和东川区分别于2016年、2017年起进入退坡补助期。2016年起,财政部安排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增量资金(5%)和到期地区补助退坡腾挪出来的资金新增设立独立工矿区(采煤塌陷区)补助,2017年将云南省纳入补助范围。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6年起,根据国务院关“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云南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省、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前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的基础上,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6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两免一补”,即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公用经费)、对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二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三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生均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11日起,以上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六统一”。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临时救助制度】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三)财政改革相关名词

【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预算管理一体化,即财政收支预算必须全面完整的反映、科学合理的编制、规范有序的执行,形成标准统一的预算管理体系,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其中一个参照标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预算管理一体化是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重要载体,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自1994年实施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以后又一次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大改革。2016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2017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为指导好各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市财政局积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20179月报请市政府印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43号)。2019年,紧随中央、省改革进度,玉溪市出台《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是指在测算分配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时,要根据资金性质、补助对象、实施条件等因素,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为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力保障。要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结构以及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是对原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一次彻底变革,单纯从技术角度和表象来说,就是实现“无纸化”。通过引入“财政版网上银行”等支付结算方式,为财政资金支付打造“互联网+”的现代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依据电子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做到所有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从“签字画押”变为“电子签章”,从“跑银行”变为“点鼠标”的革命性改革,节约了大量宝贵的时间,运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成本大幅降低。

监督索引号53040000800010111

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玉溪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doc

玉溪市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xlsx

玉溪市2024年度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说明.docx

玉溪市2023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docx

玉溪市市级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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