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9月1日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制定有何背景意义?有什么特色、亮点?又如何贯彻落实?近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简要解读。
《条例》共6章40条,分别是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为玉溪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玉溪市成为全国设区市第一批就城市更新进行立法的城市,也是云南省第一个就城市更新进行立法的城市,标志着玉溪市城市更新工作进入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在全省率先制定城市更新条例的背景意义
成立了市委城市工作委员会和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制定出台了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落实云南省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支持城市更新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全面规范支撑城市更新具体工作;全面开展了城市体检,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峨山县、红塔区、江川区城镇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创造了“玉溪经验”,得到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认可,并作为典型示范在全省推广……近年来,我市坚持把城市更新作为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来抓,城市更新工作成效明显。基于此,在全省率先制定城市更新条例,对进一步明确我市更新是什么、更新谁来管、更新依据什么、怎样更新、如何推动更新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立法有利于破解城市更新深层次障碍和问题。随着城市更新工作深入推进,问题和困难不断凸显,比如,城市更新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缺少规划统筹引领,更新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和实施要求不够明确等问题。而通过地方立法可以进一步明确城市更新目标和原则,优化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强化规划引领,加强政策保障,有效促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因此,《条例》出台顺势而生、势在必行。
此外,玉溪市作为云南省唯一一家申报住建部第二批全国城市更新试点的城市,迫切需要紧扣城市更新工作要求,在新兴领域立法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条例》制定和施行,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相较于国家立法所独具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实现了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积极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更好地助力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处处凸显“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
“《条例》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制定过程,是我们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也是我们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门立法、广开言路,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成果结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敏介绍。
谈及《条例》的特点、亮点,张敏认为,《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要求,切实把城市更新作为保障民生和促进发展的重要抓手。《条例》聚焦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有效推进我市实施城镇老旧小区、城镇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等各类城市更新行动。同时,对玉溪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结合玉溪实际,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规划统筹引领、政策措施保障不足等共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典型引路,固化提升了玉溪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经验做法,将推进老旧小区及其周边地区实施连片改造,推动建设完整居住社区,鼓励拆除小区围墙、围栏、柴棚等建(构)筑物,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增加公共设施、开展养老、托育等便民服务,完善更新改造后小区管理模式等纳入条例,通过城市更新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共美的“玉溪模式”。
“在全省率先制定城市更新条例,体现了我们坚持先行先试,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张敏说,同时将借助《条例》的出台、施行,为新形势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破解现实共性问题提供玉溪经验。
切实将《条例》创造性运用到住房城乡建设实践中
“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为行动指南,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认真学习领悟《条例》,更加注重统筹推进、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实事求是、更加注重有效落实,切实将《条例》创造性运用到住房城乡建设实践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吴渔琛表示,作为《条例》实施的行业主管部门,将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懂、弄通《条例》各项规定和相关政策措施,熟练掌握《条例》内涵、条文规定,配合政府在运用《条例》指导实践中严格依法行政。
强解读重宣传。组织全市住建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的同时,在机关、企业、工地、社区组织《条例》的集中宣传,组织志愿者向市民发放《条例》,宣讲政策,解答群众咨询,普及城市更新知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市民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强执行重结合。把落实《条例》列入督办事项,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压实责任,形成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健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协调推进、城市体检、项目申报、长效管理、监督考核等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实效化。
强落实重实效。全面开展城市体检,以城市体检出来的问题为重点开展城市更新和完整社区建设。以《条例》为支撑研究建立城市设计制度,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和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口袋公园”、城市绿道建设;补齐“一老一幼”等设施短板。
强建设重安居。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三大工程”,系统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
“城市更新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希望通过《条例》的施行,让更多人关注、参与到我们玉溪城市更新的进程中,共同把玉溪建设得更加美好。”吴渔琛说。(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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