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财政局文件
华财农〔2023〕178号
华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华宁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玉财农〔2023〕87号)、《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对 2023 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023 年脱贫劳动力“人人持证技能致富”培训补贴项目资金调整使用的批复》(华政复〔2023〕184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次省外务工交通补助)10万元(具体预算单位、金额、科目名称、预算项目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资金项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和公告公示制度
项目审批下达后,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应在审批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OA电子政务系统”向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备案,并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备案情况将作为市对县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乡镇、村委会公开资金分配结果、安排使用情况、脱贫攻坚规划、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和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等有关信息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作、常态化公开。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表
华宁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表
预算单位 (县区) |
功能科目 |
政府经济科目 |
项目分类 |
预算项目 |
指标用途摘要 |
下达金额(元) |
备注 |
285001 华宁县乡村振兴局 |
2130599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50205 委托业务费 |
312民生类 |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次省外务工交通补助) |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次省外务工交通补助)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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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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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本局预算国库股。
华宁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