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3年11月7日在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玉溪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全市2023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1-9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33亿元,比2022年同期增加16.16亿元,增长19.21%,完成年初预算的79.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4.12亿元,比2022年同期减少25.22亿元,下降12.65%,完成年初预算的72.37%。
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5.62亿元,比2022年同期增加2.80亿元、增长5.31%,完成年初预算的81.7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1.59亿元,比2022年同期增加5.14亿元、增长11.08%,完成年初预算的87.50%。
二、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目标调整情况
年初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全年目标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26.49亿元,比2022年增长5.09%。支出安排240.59亿元,比上年增长3.31%。
2023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全力以赴抓好财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着力推动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但受总体经济下行、土地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全市财政收支矛盾更为突出,财政运行风险仍然较大,建议全市2023年年收支目标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68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3.20亿元,增长10.43%,比2022年增加19.27亿元,增长16.0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4.60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99亿元,下降2.49%,比上年增长0.62%。
三、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建议
年初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2023年市本级目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68.03亿元,支出安排58.9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4.87亿元,支出预算安排11.6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含上级补助和下级上解)安排91.92亿元,支出(含上级补助和下级上解)安排92.4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52亿元,支出安排0.04亿元。
在预算执行中,为使预算安排更加准确、合理,现提出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市本级收支规模调整建议
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69.10亿元,比年初增加1.06亿元、增长1.56%,比2022年增加2.35亿元、增长3.5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61.92亿元,比年初增加2.96亿元、增长5.03%,比2022年增加7.48亿元、增长13.74%。
平衡情况:按照现行省对市、市对县财政体制计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10亿元,转移性收入125.51亿元(返还性收入-9.2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3.9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0.8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0.00亿元,2022年结转收入8.88亿元,调入资金1.7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56.04亿元,收入总计284.4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9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23.05亿元(返还性支出2.5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91.2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9.32亿元),上解支出32.51亿元、调出资金1.8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7.0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9.4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70亿元,支出总计284.49亿元。收支平衡。
2.市本级具体预算调整情况
(1)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①税收、非税收入。税收收入调整为50.20亿元,比年初减少2.80亿元,下降5.28%,主要是根据市税务局预计,由于房土两税2023年7月份开始缓征,收入减少0.80亿元,同时,留抵退税政策继续执行,退税调库减少税收2.00亿元。非税收入调整为18.90亿元,比年初增加3.86亿元,增长25.68%。增加的主要是:3月份增加缴入万和家园公司公共租赁住房30年经营权转让一次性收入5.66亿元,按审计整改要求追缴市属国企耕地指标交易款1.87亿元。减少的主要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减少1.99亿元,市纪委罚没收入减少0.27亿元,红塔山自然保护区滇中饮水二期及北城至研和绕城高速林地补偿款减少0.35亿元等。
②返还性收入。安排-9.25亿元,与年初一致。
③上级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调整为103.94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21亿元,比上年减少24.86亿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为:一是年初预算时部分转移支付按照提前下达数测算,目前收到的转移支付比年初预计有所增加;二是由于留抵退税和减税降费转移支付补助取消,此类补助较2022年减少23.77亿元。
④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调整为30.82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8.02亿元,比2022年减少1.73亿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要求仅编列了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执行中收到的补助增加。
⑤下级上解收入。调整为20.00亿元,比年初增加1.00亿元,主要是各县(市、区)全年收入预计较年初有所增加,相应适当增加上解省级规模。
⑥2022年结转结余收入。调整为8.88亿元,较年初增加8.88亿元。由于年初预算在2022年12月编制完成,当时结转规模尚未确定,2023年8月省级批复2022年结算后,本次调整预算增加编列。
⑦调入资金。调整为1.79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15亿元。主要原因:一是土地出让收入进度不理想,从政府性基金调入预计为零,减少6.47亿元;二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增加0.32亿元。
⑧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整为3.16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16亿元。据省级批复结算,确定市本级补充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数为3.16亿元,为弥补2023年财力缺口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61.92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96亿元、增长5.03%。主要原因是虽然调入资金减少,但非税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较年初预算均有较大增长,相应支出预计增长。
②返还性支出。安排2.51亿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③补助下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调整为91.22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45亿元,主要是收到上级补助增加而相应增长。
④补助下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调整为29.32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58亿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按提前下达编制,实际执行中收到上级补助增加而相应增长。
⑤上解上级支出。调整为32.51亿元,比年初增加6.09亿元,主要是:增加2022年缓上解的玉溪师院上划1.89亿元、土地跨省指标统筹3.22亿元,以及县级增加上解的1.00亿元。
⑥调出资金。调整为1.80亿元,较年初增加1.80亿元,主要是因土地出让收入不达预期,从公共预算调入到政府性基金平衡收支。
⑦结转结余支出。预计结转下年支出8.70亿元。
⑧债务转贷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不作调整,安排19.44亿元。
⑨债务还本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不作调整,安排37.07亿元。
(3)新增预算情况
新增预算6.94亿元,主要是:农危改政府购买服务采购专项资金5.66亿元、玉溪师院上划职业年金0.12亿元、非税收入增加安排成本性支出0.11亿元、2023年高速公路专项债资金0.10亿元、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0.06亿元等。新增项目资金主要是通过收入增收和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压缩部门工作业务经费保障。
(4)动支预备费情况
年初安排预备费1.50亿元,截至目前已使用0.59亿元,主要是抗旱应急资金0.03亿元,疫情防控补助经费0.04亿元,消化历年暂付款0.50亿元,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径流区跨区域联合人工增雨经费0.02亿元。
(5)盘活存量资金情况
截至目前市本级共盘活收回存量资金1.82亿元,按照上级规定的盘活存量资金账务处理方式,存量资金先冲减原支出科目,再按新安排的科目列支,因此不增加支出规模。目前,存量资金共安排项目支出1.82亿元,主要是:晋红高速公路土地作价入股本息专项资金0.24亿元、对口帮扶德钦县0.10亿元、省十六运会筹办专项经费0.10亿元、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装备购置专项经费0.07亿元、人才发展专项经费0.07亿元、玉江大道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专项资金0.05亿元、玉溪论坛项目经费0.05亿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专项资金0.05亿元等。
(6)直达资金情况
根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截至2023年9月,玉溪市共收到上级下达直达资金54.77亿元。已下达市直部门和县级财政51.05亿元,下达进度93.21%,未下达资金主要原因是部分部门未能及时提供资金分配方案;已支出34.21亿元,支出率62.40%,下一步将督促市直部门和县级财政统筹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7)“三公”经费调整情况
年初预算时,市本级安排“三公”经费合计4660.9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0.50%。其中,公务接待费1764.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31%;公务用车经费2496.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因公出国(境)经费40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市本级“三公”经费维持年初预算规模,不做调整。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支规模调整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9.85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01亿元,下降60.37%,比2022年增加5.90亿元,增长148.92%;主要原因是当前土地市场普遍低迷,出让收入难以实现预期,追缴历年欠款难度较大,故收入较年初预计大幅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8.75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92亿元,下降25.04%,比2022年减少1.54亿元,下降14.98%;主要原因是收入预计减少,相应调减支出安排。
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9.8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41亿元,上解收入1.51亿元,上年结余0.55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68.21亿元,调入资金1.80亿元,收入合计83.3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7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28亿元,上解支出2.0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5.6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44.62亿元,支出合计83.33亿元。收支平衡。
2.调减年初预算项目7.21亿元。主要是:“三湖”保护治理2.34亿元、土地成本支出1.19亿元、县级“三保”应急救助专项资金0.50亿元、烟草援建工程市级配套专项资金0.43亿元。调减的主要原因:一是土地成本、县级“三保”应急等资金本年暂无需安排支出;二是土地出让收入未达预期,相应调减支出,“三湖”保护等项目已统筹资金安排支出1亿元,部分本年未能支出项目将在以后年度继续安排使用。
3.新增预算支出1.02亿元。主要是:“放管服”改革专项资金0.15亿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项目0.10亿元、拆临拆危工作经费0.09亿元、特定项目行2022062号专项资金0.06亿元、市民中教学能力提升专项0.04亿元等。新增项目资金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增收、调减部分项目经费以及追缴以前年度土地出让收入保障。
(三)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按人员、标准编制的预算,受政策变动费率调整、社会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核定增长、参保扩面等因素影响,特别是国务院大规模降费政策实施的影响,收支均发生变化,需进行调整。调整后,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1.06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35亿元,增长1.15%,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性收入106.30亿元(含上年结余45.09亿元),收入总计137.3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完成24.62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89亿元,下降3.49%;加上级补助和下级上解66.96亿元后,收支相抵,结余45.78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4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32亿元,增长21.3%,主要是收取以前年度市属国企未分配利润,加上级补助0.03亿元,收入总计1.8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4亿元,与年初预算一致,调出资金1.79亿元,转移性支出0.04亿元,支出合计1.87亿元。收支平衡。
(五)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应急专项资金2.42亿元,截至目前已全部使用。主要用于:2023年春节前维稳资金0.20亿元、农危改政府购买服务(一期)采购专项资金1.82亿元、玉溪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0.40亿元。
四、市本级“三保”预算情况
2023年经省级审核,市本级安排“三保”支出36.27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14.48亿元、保工资18.66亿元、保运转3.13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已执行27.09亿元,进度74.69%,其中:保基本民生已执行11.57亿元、保工资已执行13.78亿元、保运转已执行1.74亿元。市本级将严格落实各级对“三保”保障的有关要求,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将全年“三保”需求落实到位,本次不做调整。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多渠道组织筹集收入。收入是财政运行的根本保障,由市财政局积极对接税务和非税重点执收部门,对辖区内收入情况进行梳理盘点,挖掘存量潜力,认真落实收入组织各项措施,高质量完成税收和非税目标;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及时缴交整改款项1.87亿元;加大市属国有企业收入组织力度,力争实现国资预算调入资金在完成1.79亿元的目标上再有增收。
(二)大力压减非急需支出。一是严格执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在土地出让收入不达预期的情况下,压减一部分年初计划通过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非必须支出。二是压减各部门工作业务经费和项目结余。严格落实中央、省“过紧日子”要求和已上报省级的债务化解方案,按15%的比例压减各部门工作业务经费,并收回部门不需要再使用的项目结余资金。
(三)加大土地收入组织力度。一是督促土地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023年后二个月着力促成科教创新城片区土地按计划出让。二是清理收回历年土地欠缴款项,特别是市属国企欠缴的土地款及滞纳金。三是严控土地收入安排的相关支出,在土地出让收入未实现调整预算收入目标时,坚决不拨付相应支出;若不能实现目标,则在年末进一步压缩支出,以确保年终预算平衡。
(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硬化预算约束,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新增支出在无预算来源情况下一律不安排。加强调入资金动态管理,调入资金未实现前不得安排相关支出。以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为契机,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化政治意识,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理财的能力,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保障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五)坚持“三保”优先兜牢底线。进一步强化“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对“三保”管理坚持“三个优先”,即预算安排优先、库款保障优先和支出执行优先。压实各县(市、区)“三保”主体责任,制定“一县一策”方案,建立定期预警、舆情处置机制,加强全市“三保”舆情的监测和研判,切实防范“三保”舆情风险。强化资金统筹和库款调度,落实保工资库款保障机制,确保兜牢底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确保全市财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市人民政府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本次预算调整确定的财政收支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玉溪实践开好局起好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