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700010000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
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地方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 2023年1月4日在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查,并请县人大代表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新平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财为政服务”理念,遵循“保基本、守底线、促均衡、提质量”的理财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扎实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突出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主动作为,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快报数)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8,912.00万元(自然口径),完成调整预算57,080.00万元的85.69%,比上年完成数129,015.00万元减少80,103.00万元,下降62.09%,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影响后同比减少17,868.00万元,下降13.8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2,243.00万元,按自然口径比上年减少69,354.00万元,下降68.26%,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影响后同比减少11,346.00万元,下降10.72%;非税收入完成16,669.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27,418.00万元减少10,749.00万元,下降39.2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4,190.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274,061.00万元的89.10%,比上年完成数303,111.00万元减少58,921.00万元,下降19.44%。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912.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3,511.00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5,100.00万元,调入资金12,56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854.00万元,收入总计306,937.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190.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4,521.00万元,调出资金965.00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6,070.00万元,年终结余11,191.00万元,支出总计306,937.00万元,收支平衡。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096.0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521.00万元,非税收入完成13,617.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04,788.00万元。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96.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3,511.0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75,404.00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5,100.00万元,调入资金12,56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607.00万元,收入总计339,278.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4,788.00万元,补助下级71,743.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4,521.00万元,调出资金965.00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6,070.00万元,年终结余11,191.00万元,支出总计339,278.00万元。收支平衡。
桂山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467.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33.00万元。
桂山街道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67.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17.00万元,收入总计7,984.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33.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651.00万元,支出总计7,984.00万元,收支平衡。
古城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493.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536.00万元。
古城街道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93.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849.00万元,收入总计5,356.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6.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820.00万元,支出总计5,356.00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快报数)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9,857.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58,934.00万元的62.83%,比上年完成数48,050.00万元增加51,807.00万元,增长107.8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84,218.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207,880.00万元的88.62%,比上年完成数91,792.00万元增加92,426.00万元,增长100.69%。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99,857.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39.0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9,160.0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8,900.00万元,调入资金965.00万元,收入总计210,421.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84,218.0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800.00万元,调出资金12,544.00万元,上解支出2,952.00万元,年终结余1,907.00万元,支出总计210,421.00万元。收支平衡。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9,857.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3,540.00万元。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9,857.00万元,上级补助1,539.0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9,160.0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8,900.00万元,调入资金965.00万元,收入总计210,421.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83,540.0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800.00万元,调出资金12,544.00万元,上解支出2,952.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703.00万元,年终结余882.00万元,支出总计210,421.00万元。收支平衡。
桂山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万元。
桂山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桂山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0.00万元,上级补助32.00万元,收入总计32.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2.00万元,年终结余30.00万元,支出总计32.00万元。收支平衡。
古城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
古城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古城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0.00万元,上级补助17.00万元,收入总计17.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年终结余17.00万元,支出总计17.00万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快报数)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0万元,上年结余11.00万元,收入总计21.00万元。支出5.00万元,调出资金16.00万元,支出总计21.00万元。收支平衡。
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0万元,上年结余10.00万元,收入总计20.00万元;支出0.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4.00万元,调出资金16.00万元,支出总计20.00万元。收支平衡。
桂山街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万元,收入总计1.00万元;支出1.00万元,支出总计1.00万元。收支平衡。
古城街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0万元,收入总计3.00万元;支出3.00万元,支出总计3.00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快报数)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3,261.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87,783.00万元的94.85%,比上年完成数79,909.00万元增加3,352.00万元,增长4.1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6,884.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72,054.00万元的92.82%,比上年完成数66,019.00万元增加865.00万元,增长1.31%。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83,261.00万元,上年结余44,836.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493.00万元,收入总计159,590.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66,884.00万元,上解上级47,323.00万元,支出总计114,207.0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5,383.00万元。
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3,261.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87,783.00万元的94.85%,比上年完成数79,909.00万元增加3,352.00万元,增长4.1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6,884.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72,054.00万元的92.82%,比上年完成数66,019.00万元增加865.00万元,增长1.31%。
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83,261.00万元,上年结余44,836.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493.00万元,收入总计159,590.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66,884.00万元,上解上级47,323.00万元,支出总计114,207.0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5,383.00万元。
桂山街道和古城街道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以上数据是初步结算数,待市级结算后,再进行数字调整。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根据2021年新平县债务限额及《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债务额度的通知》(玉财债〔2022〕45号)要求,提前下达新平县2022年新增债务额度7.27亿元,项目为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新平段),专项债券资金为7.27亿元,调增专项债务额度7.27亿元后,目前新平县债务限额为37.6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75亿元,专项债务20.87亿元。比上年增加7.27亿元,主要是增加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7.27亿元。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2年底债务余额为32.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1亿元,专项债务20.43亿元,比年初增加6.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减少0.13亿元,专项债务减少0.26亿元,专项债务增加7.27亿元(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或有债务余额为0.23亿元。
3.直达资金拨付情况。2022年新平县共收到直达资金74,125.00万元,已分配下达74,109.00万元,分配下达率为99.98%,支出60,595.00万元,支出率为81.76%;参照直达资金收到100.00万元,分配下达100.00万元,分配下达率100.00%,支出100.00万元,支出率为100.00%。
4.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情况。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新平县分批、分类引导纳税人办理退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平县已完成增值税留抵退税122,347.00万元,均已退库成功。2022年上级已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47,082.00万元,2023年补助7,790.00万元,共补助54,872.00万元。
二、2022年财政主要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财政工作认真贯彻《预算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财政改革,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攻坚克难,锐意改革,强化统筹协调,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一)多措并举抓收入,财政经济运行平稳。一是抓实收入拓宽入口,积极与税务和执征单位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组织税费收入,坚决堵塞税费流失漏洞。二是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全面梳理全县各部门执收非税收入情况,动态监控各部门年初预算执行情况,对重点单位非税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是否存在非税收入应收未收的情况,压实部门年初预算非税收入责任,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入库。三是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上级专项债券。共争取专项债券7.27亿元,有力保障我县重点项目的开展,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支出。一是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保障“三保”责任落实。2022年,新平县省口径“三保”支出151,918.00万元,“三保”足额保障到位。二是加快直达资金支出,通过建立直达资金管理台账,每月分析直达资金支出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直达资金真正惠企利民。三是持续支持教育卫生健康事业发展。2022年,新平县共安排教育支出54,464.00万元,生均教育支出达1.34万元;推进我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调整优化财政投入方式,整合下达财政补助资金14,175.00万元。四是持续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及就业支持。2022年新平县共计支出困难群体补助资金5,790.00万元,发放困难群救助117,589人次,做到应救尽救。就业补助支出620.00万元,发放就业补助7,178人次。兑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512.00万元,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504.00万元,支持3,314人次就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金9.00万元,惠及小微企业6户。五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共支出衔接资金4,696.00万元,支出率达97.10%,有力保障乡村振兴建设。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理财治税能力。一是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推动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并按照体制制度,实行划分收入、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增收奖补、定额上解的财政管理体制。在执行过程中,对现行方案进行了一定的完善。二是对现有支出政策进行清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预〔2022〕26号)文件,对目前尚在执行的刚性支出以及上管单位经费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于政策依据不充分、实施条件不成熟的支出,一律不纳入预算。三是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机制。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不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府采购工作得到全面提升。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提高项目入库质量。将部门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从“项目跟着资金走”变成“资金跟着项目走”,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二是完成了分行业、分领域和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推动我县2023年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覆盖主要行业领域、指标建设涵盖部门重点项目,达到指标框架体系合理,标准清晰明确,为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完成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完成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填报,根据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控检查、数据统计分析、即时绩效评判等,动态了解和掌握预算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合理把控项目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实施进程,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偏。
(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改革综合成效。一是深化国企改革,开始新一轮国企改革。根据中央、省、市国企改革文件及会议精神,起草《新平县国有企业改革行动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7月由县委办、政府办印发。整合重组县属一级企业2户。二是健全制度体系,完成配套文件。为全面履行国资监管职责,健全国资监管工作体系,持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三是妥善安置企业员工。按照《新平县县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性人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核定各县属企业生产经营性人员岗位370个,各企业按照生产经营性人员竞聘方案推进工作。四是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实现劳动报酬与国有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同步增长,注重劳动收益的保护,完成2022年县属企业工资总额核定。五是加强县属企业监管。充分运用审计、巡查成果,强化问题整改,切实提升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三、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23年,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做好财政工作,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着力在“开源、节流、盘活、争取、规范”上下苦功、出实招,切实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
2023年财政预算安排建议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47,236.00万元,比上年自然口径快报数48,912.00万元增加98,324.00万元,增长201.02%,比上年快报数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影响后同比增加36,089.00万元,增长32.47%。支出安排319,648.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75,458.00万元,增长30.90%。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236.00万元,转移性收入147,925.00万元(含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67,755.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8,000.00万元,调入资金25,356.00万元,上年结转11,191.00万元,收入总计349,708.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9,648.00万元,上解支出10,741.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8,200.00万元,调出资金1,119.00万元,支出总计349,708.00万元。收支平衡。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78,207.00万元,比上年自然口径快报数增加72,111.00万元,增长1,182.92%,比上年快报数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影响后增加35,621.00万元,增长83.64%。支出安排288,137.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83,349.00万元,增长40.70%。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207.00万元,转移性收入147,925.00万元(含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67,755.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8,000.00万元,调入资金25,356.0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69,655.00万元,上年结转11,191.00万元,收入总计350,334.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8,137.00万元,对下转移性支出32,137.00万元,上解支出10,741.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8,200.00万元,调出资金1,119.00万元,支出总计350,334.00万元。收支平衡。
桂山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388.00万元,比上年自然口径快报数5,467.00万元减少1,079.00万元,下降19.74%,比上年快报数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影响后减少1,574.00万元,下降26.40%。支出安排1,765.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减少568.00万元,下降24.35%。
桂山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88.00万元,转移性收入3,028.00万元(含返还性收入-229.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257.00万元),收入总计7,416.00万元。全年安排支出1,765.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651.00万元,支出总计7,416.00万元,收支平衡。
古城街道办事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131.00万元,比上年自然口径快报数增加29,624.00万元,增长111.82%,比上年快报数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影响后减少711.00万元,下降18.50%。支出安排1,746.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2,536.00万元减少790.00万元,下降31.15%。
古城街道办事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31.00万元,转移性收入1,495.00万元(含返还性收入-233.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728.00万元),收入总计4,626.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6.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880.00万元,支出总计4,626.00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65,807.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99,857.00万元增加65,950.00万元,增长66.04%。支出安排139,368.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184,218.00万元减少44,850.00万元,下降24.35%。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165,807.00万元,转移性收入1,569.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300.00万元,调入资金1,119.00万元,上年结转1,907.00万元,收入总计177,702.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39,368.00万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8,490.00万元,上解支出4,488.00万元,调出资金25,356.00万元,支出总计177,702.00万元。收支平衡。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65,807.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99,857.00万元增加65,950.00万元,增长66.04%。支出安排138,343.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183,540.00万元减少45,197.00万元,下降24.62%。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165,807.00万元,转移性收入1,569.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300.00万元,调入资金1,119.00万元,上年结转882.00万元,收入总计176,677.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38,343.00万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8,490.00万元,上解支出4,488.00万元,调出资金25,356.00万元,支出总计176,677.00万元。收支平衡。
桂山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0.00万元,支出安排30.00万元。
桂山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转移性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30.00万元,收入总计30.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30.00万元,支出总计30.00万元。收支平衡。
古城街道办事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0.00万元,支出安排17.00万元。
古城街道办事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转移性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17.00万元,收入总计0.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7.00万元,支出总计17.00万元。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90,507.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83,261.00万元增加7,246.00万元,增长8.70%,支出安排78,294.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66,884.00万元增加11,410.00万元,增长17.06%。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0,507.00万元,基金上解下拨收入39,865.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3,177.00万元,收入总计183,549.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78,294.00万元,基金上解下拨支出48,094.00万元,支出总计126,388.00万元。年终结余57,161.00万元。
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90,507.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83,261.00万元增加7,246.00万元,增长8.70%,支出安排78,294.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66,884.00万元增加11,410.00万元,增长17.06%。
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0,507.00万元,基金上解下拨收入39,865.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3,177.00万元,收入总计183,549.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78,294.00万元,基金上解下拨支出48,094.00万元,支出总计126,388.00万元。年终结余57,161.00万元。
桂山街道和古城街道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0.00万元,与上年一致。转移性收入1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收入合计10.00万元。支出安排10.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5.00万元增加5.00万元,增长100.00%,支出总计10.00万元。收支平衡。
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0万元,支出安排10.00万元,收支平衡。
桂山街道办事处和古城街道办事处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
需要特别报告的事项:
1.三保保障情况。全县省口径三保需求157,443.00万元,其中:保工资112,648.00万元,保运转5,913.00万元,保基本民生38,882.00万元(含上级补助27,780.00万元),实际纳入预算157,443.00万元。
2.存量资金安排情况。依据2022年存量资金盘活情况,预计2023年盘活存量资金5,000.0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新平轻工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1,000.00万元、新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经费249.00万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经费376.00万元、新平县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资金750.00万元、新平县交运局农村公路改扩建养护配套资金2,000.00万元等项目。
3.单位自有资金以及财政专户资金安排情况。根据单位申报情况,共安排单位自有资金支出6,460.0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新平县总医院办公设备和耗材以及医疗设备、软件购置专项经费,古城街道锦绣社区暖心家园示范点项目经费等民生项目;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689.0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学生课后服务费、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费等。
四、攻坚克难,扎实做好2023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2023年,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的意识,着力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财政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建设取得新成果。紧密结合“财政质量年”行动,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持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推动财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全力服务保障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新平县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聚焦“3815”发展战略,持续深化“新平之变”,助力全市打造“一极两区”,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政治机关意识。始终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经济工作特别是对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切实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来执行,把准财政工作方向,不断强化“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的意识,着力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财政治理效能。
(二)全面深化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水平。一是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细化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充分调动乡镇培植财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挖掘乡镇增收潜力。二是提升绩效管理效能。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关口从事后评价向事前和事中延伸,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宽了公开渠道,不断提升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规范化与透明度,着力打造“阳光财政”。四是继续深化国企改革。通过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行动,加快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主体活力,着力提升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成效;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规范行权内容和履职方式,督促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五是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单位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实施资金动态监控,全面跟踪财政资金支付全过程,将财政监督的重点从事后前移到事前和事中,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的威慑、警示、纠偏和规范作用。
(三)兜牢“三保”底线,全力做好民生保障。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遵循“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坚决守住“三保”底线。二是严格按照批准的“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预算执行,不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不随意调减“三保”及债务还本付息预算用于安排其他方面支出。三是加强库款资金统筹调度,严格按照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其他支出顺序安排支出。
(四)加强财源建设,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一是全面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不断加大力度支持重点行业发展,培育有潜能且有本地特色的市场主体。二是围绕重点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支持企业以商招商,招引上下游配套产业企业和项目,并且充分发挥财税部门作用,在企业落地前出具税收测算报告,增强招商引资企业税收贡献度。三是调整产业结构。结合新平县“十四五”规划任务,推进风力发电项目,充分利用风、水、太阳能等资源优势,发展绿色电能产业,增加新能源行业税收,助力其成为一项重要的税收来源。
(五)强化税费征管,加大收入征管力度。一是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部门协调、行政监督、信息共享为原则的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推行“以数治税”,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税务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从严堵塞税收漏洞,避免税收流失。加大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在年度综合考评中的力度,确保机制落地见效。二是提升非税收入执收效率。建立非税收入月对账机制,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入、县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益收入等项目及时进行跟踪,分析原因,提出措施,精准调度,加强收入预算执行分析,确保预算收入按计划完成。开展调研核查。对重点非税项目,如森林植被恢复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他缴入国库的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水资源费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的执收部门进行重点跟踪,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对资金保障上给予倾斜,对收缴不及时的执收单位发放催缴通知书和催缴函,督促执收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收缴或限期上缴非税收入,不予配合的单位在年度预算中相应调减工作经费。
(六)加大统筹力度,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一是加快存量资源、资产、资金盘活,加大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力度,推进债务化解;二是提升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成效,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做强国企融资主体,增强县属国有企业融资能力,明确县属国有企业融资偿还责任,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到期的债务;三是高度重视项目包装,着重考虑新上项目自身运营收益可覆盖还本付息或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储备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11个;四是用好再融资政策,积极争取再融资债券偿还到期债券,缓解短期压力。
(七)做好向上争取,补齐项目建设短板。一是树立向上争取意识。结合新平特点和特色,加强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储备、包装,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力争获得中央和省、市的最大支持。二是积极争取省级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1〕20号),对县域高质量经济发展和财源培植实施奖补,要认真学习《云南省“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做好分析研判,提前谋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较为薄弱的指标进行集中攻坚,确保最大限度获得上级奖补。三是提高执行力。把争取到资金、项目或政策执行到位,通过提升工作效率,来有效提升向上争取的竞争力。
各位代表,2023年,新平财政将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挑战。依法理财,为民服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对财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玉溪精神,为玉溪市打造“一极两区”贡献新平力量。
名词解释
【自然口径】
实际财政收入和上年同期收入同比增速。
【一般公共预算】
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指为保持年度预算的稳定性和财政政策的连续性,由政府设立,按规定范围筹集,专门用于调节和平衡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运行的财政储备资金。
【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
是指运用调入方式进行资金调拨。调入资金是指未纳入当年年度预算收入,而直接用于平衡年度预算的其他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可从基金预算及其他资金调入,基金预算可从其他资金调入。被调方作调出资金处理。调入、调出两方匹配对应。
【预备费】
《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增值税留抵退税】
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就是将对目前还不能抵扣、留着未来才能抵扣的留抵税额,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全口径预算管理】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零基预算】
是指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每个部门对新的预算年度中要做的所有事情进行审核,测定不同层次服务所需的资金,而不仅仅是修改上年预算或检验新增部分。零基预算的实质并不是一切以零为基数,割断与过去的一切联系。零基预算的核心是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
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置换政府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云南省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主要内容为:省级财政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组织,根据各州(市)、县(市、区)债务总量、综合财力等因素,分年度测算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分析和评估各地债务风险,向各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其辖区内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名单,并要求高风险地区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妥善处理促发展与预防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关系。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云南省2017年出台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云政办函〔2017〕52号),并转发了配套文件《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处置指南》,建立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州(市)、县(市、区)立足自身,通过统筹各类资金、节支、资产处置等措施化解,必要时可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启动风险事件责任追究机制。
【“三保”支出】
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机制】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纳入“三保”范围的事项严格限定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政策,各地自行制定或参照省级自定各项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保障范围。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同期,省财政厅相应建立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根据中央财政对云南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的情况,按照向民族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倾斜的原则,选取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民族聚居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向8个民族自治州,4个少数民族较多的市,以及昆明市、玉溪市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合理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各地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和居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形成的实际支出与机会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结合云南实际,从2009年起,省财政厅设立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并不断建立完善补偿与奖励并举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一方面,立足云南实际构建衡量生态价值的指标体系,根据生态价值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另一方面,实施覆盖到全省各县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并在全省通报。此外,还积极推动开展省内重点跨界水域水质补偿试点。
【直达资金】
2020年为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避免资金层层审批,下达耗时,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将资金全部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建立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
【抗疫特别国债】
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的特殊国债,不计入财政赤字,纳入国债余额限额,全部转给地方,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并带有一定财力补助性质资金。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06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云南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省、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前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的基础上,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6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两免一补”,即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公用经费)、对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二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三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1〕54号)精神,云南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85个国家试点县和44个省级试点县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开始为每生每天3.00元,每年600.00元,从2014年11月起,提高到每生每天4.00元,每年800.00元,从2021年9月起,提高到每生每天5.00元,每年1,000.00元。
【生均公用经费】
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临时救助制度】
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
是对原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一次彻底变革,单纯从技术角度和表象来说,就是实现“无纸化”。通过引入“财政版网上银行”等支付结算方式,为财政资金支付打造“互联网+”的现代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依据电子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做到所有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从“签字画押”变为“电子签章”,从“跑银行”变为“点鼠标”的革命性改革,节约了大量宝贵的时间,运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成本大幅降低。
监督索引号53042700700010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docx
新平县2023年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