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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01-20 14:54:18


监督索引号53040000800010000

市六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十二)

 

关于玉溪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316日在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玉溪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玉溪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交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玉溪市财政部门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真抓实干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和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大积极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多项改革走在全省前列,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为经济社会稳步恢复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为推动“玉溪之变”发挥了积极的财政作用。

由于2023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间较早,预算草案需于2022年年末前编制完成,按照时间节点还未进行年终结算,参照省级做法,2022年执行数据使用预计完成数编制。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20.3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6%,比上年下降16.30%。下降的主要原因:2022年落实大规模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全市退税45.70亿元,比上年下降;同口径(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收入预计比上年下降2.65%。支出预计完成232.8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7.74%,比上年下降9.59%,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留抵退税影响,收入一定程度减少,从而支出减少;二是全年土地市场交易低迷,土地出让收入未实现年初计划,可支撑支出相应减少。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36亿元,转移性收入139.0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1.78亿元,调入资金19.9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3.42亿元,收入总计349.1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89亿元,转移性支出29.0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7.87亿元,调出资金15.3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5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7.44亿元,支出总计349.19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66.7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4.81%,比上年增长2.7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54.1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8.31%,比上年下降3.85%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74亿元,转移性收入139.00亿元,上解收入19.1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5.19亿元,调入资金0.4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3.42亿元,收入总计287.4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18亿元,转移性支出135.73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2.6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3.8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9.08亿元,调出资金10.8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5亿元,支出总计287.40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8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0.93%,比上年下降25.4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50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6.09%,比上年下降19.54%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8亿元,转移性收入1.1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3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0.2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0.27亿元,收入总计6.5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0亿元,上解支出2.6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0.29亿元,支出总计6.48亿元。滚存结余0.0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62.4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32.15%,比上年下降29.75%。支出预计完成106.3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60.62%,比上年下降12.68%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62.48亿元,转移支付收入3.1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49亿元,调入资金15.3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2.50亿元,收入总计159.98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06.38亿元,调出资金14.3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3.14亿元,上解支出2.8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23亿元,支出总计159.98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9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8.56%,比上年下降57.21%。支出预计完成10.2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54.64%,比上年下降23.47%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3.96亿元,转移性收入3.1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60亿元,调入资金10.8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2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2.50亿元,收入总计93.30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0.29亿元,转移性支出4.75亿元,上解支出2.8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5.68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49.73亿元,支出总计93.30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30亿元,为年初预算的84.00%,比上年下降30.50%;支出完成4.9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79.16%,比上年下降31.00%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5.3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0.63亿元,转移性收入0.10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06亿元,收入总计6.09亿元。基金预算支出4.9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75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28亿元,支出总计6.02亿元。年终结余0.07亿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含上补下支)预计完成148.8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3.24%,比上年下降4.5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含上补下支)预计完成163.9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增长0.89%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86.9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预计完成55.0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预计完成32.6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4.35亿元,收入总计269.07亿元。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完成85.2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预计完成32.7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预计完成71.84亿元,支出总计189.84亿元,年终结余79.23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含上补下支)预计完成80.44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3.89%,比上年减少3.13%。支出(含上补下支)预计完成94.2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下降0.30%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25.4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预计完成22.3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预计完成32.6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56.46亿元,收入总计136.90亿元。基金预算支出22.3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预计完成32.7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预计完成39.19亿元,支出总计94.27亿元,年终结余42.63亿元。

高新区社保基金预算未发生收支。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28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42.51%,比上年下降18.56%,因今年部分县(市、区)无处置产权等一次性收入,导致收入有所下降;支出预计完成0.08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0.30%,比上年下降89.66%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2.3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28亿元,转移性收入0.03亿元,上年结余资金0.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8亿元,调出资金2.21亿元,结转下年0.06亿元,支出总计2.35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完成0.49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62.97%,比上年增长16倍,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是从2022年起,所有市属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收取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发生支出。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5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49亿元,转移性收入0.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0.03亿元,调出资金0.49亿元,支出总计0.52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发生收支。

(五)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12022年市级预备费使用情况。2022年市级预算安排预备费1亿元,年度执行中经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共动支预备费0.71亿元,主要是:民兵支援边境地区疫情防控经费0.42亿元、市级疫情防控补助经费0.21亿元、市级公共设施平急两用改造项目资金0.07亿元、新平县救援哀牢山失联地质工作人员后勤保障资金55.00万元、易门县浦贝乡苗茂村“6·11”山洪灾害修复补助30.00万元。

22022年县级“三保”执行情况。经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截至1220日,县级执行“三保”支出共103.62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12.05亿元、保工资85.91亿元、保运转5.66亿元,“三保”落实到位。

32022年玉溪市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

2022年,玉溪市共由省级政府代发债券125.92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81.81亿元(市本级53.59亿元,各县市区28.22亿元)全部用于政府债券还本;新增专项债券44.11亿元(全部用于各县市区高速公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供水、保障性安居工程等12个项目建设),分别为提前批22.00亿元、第二批9.11亿元、第三批13.0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空间内安排的额度),第三批13.0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涉及4个县(市、区)的4个项目,分别为江川区的玉溪市江川区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提升改造项目1亿元、红塔区的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塔片区生物医药及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90亿元、元江县的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元江段)项目2.08亿元、澄江市的澄江至华宁高速公路(澄江段)项目1.02亿元。

2022年,玉溪市政府债券还本付息112.72亿元(本金91.01亿元,利息21.71亿元),其中,市本级69.26亿元(本金59.56亿元,利息9.70亿元),各县(市、区)43.46亿元(本金31.45亿元,利息12.01亿元),偿还来源为再融资债券81.81亿元(市本级53.59亿元,各县市区28.22亿元)还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还本付息30.91亿元(市本级15.67亿元,各县市区15.24亿元)。

(六)落实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情况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贯彻《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预算审查监督的相关规定,紧紧围绕落实市人大通过的预算决议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坚持创新思路推改革,攻坚克难破难题,厉行节约增效益,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多方施策,助企纾困扎实有力。认真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成立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建立财税联席制度。112月,共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45.70亿元,同时,实施减免“六税两费”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市场主体让利超6.00亿元,为企业稳岗、扩大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撑。减税降费红利的持续释放,在稳住全市经济基本盘的同时,实现了“放水养鱼”、“水多鱼多”的良性循环。认真做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增量政策措施和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推进大数据治税平台上线运行,强化税收征管。推进银政合作,通过召开银政合作项目推介会,截至202211月末,全市68个银政合作项目获得银行授信150.36亿元,较年初增幅达63.77%;已发放贷款79.08亿元,较年初增幅达192.56%,特别是今年以来抓住政策性银行政策支持的力度,争取到国开、农发两家政策性银行授信108.03亿元,放款56.86亿元;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及代偿资金池”,加大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企业缓缴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助企惠企“及时雨”政策,为市场主体增信心、稳预期。率先开启“政采贷”,首家实现政府采购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舒缓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普遍缺乏不动产抵押的融资“痛点”。率先开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数字化市场交易平台,截至目前,平台成交项目节约资金812.60万元,节约率18%,中小微企业占比98.49%,为赋能传统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坚实基础。做实产业扶持工作,在2022年预算中安排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产业链工作专班经费等促稳发展资金,用多元财政资金激发产业动能。

优化结构,重点工作保障到位。持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科技、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与就业、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重视民生福祉保障,涉及民生领域相关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87%。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保障机制,截至20221130日,全市共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67亿元。坚持教育优先,大力支持教育事业跨越发展,2022年,统筹资金加快教育历年欠拨专款支出进度,按时完成了省定化解目标;出台玉溪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保障政策,切实保障了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顺利推进。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7亿元,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资金1.40亿元,全力保障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长效机制,截至202211月底,全市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总投入达14.35亿元。深入落实各项保险缓缴政策,有序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及时足额安排各项民生配套资金。积极发挥专项债券促投资、稳增长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发行新增专项债券资金44.11亿元,主要投入高速公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供水、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建设,同时落实中央积极财政政策,多措并举加快新增专项债券支出进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多措并举,风险防范稳健有效。一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落实“三保”优先地位,建立“定期报告”、应急救助、局领导联系指导县(市、区)、专班帮扶等制度机制;定期召开推进会,组成督查组进行检查督查;对“三保”低、中、高风险县(市、区)分类施策,精准解决“三保”难题。二是千方百计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加强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每月对到期政府债务下达风险提示通知,督促偿债主体履行偿还责任;对财政资金进行优化统筹和精准调度,确保政府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预留应急风险资金,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债务化解应急支持力度,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做好风险缓释工作;构建债务化解责任体系,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的同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确保了全市政府债务收支平稳运行,牢牢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

创新创优,财政改革蹄疾步稳。一是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研究出台《玉溪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改变“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模式;持续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干部抓收入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兑现澄江市、易门县、新平县乡镇改革奖励共1.26亿元;研究起草并报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玉溪市落实〈云南省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二是做好做优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指标核算管理系统率先在全省正式上线,会计核算系统实现全覆盖,打通了预算管理一体化的“最后一公里”;强化库款管理与保障能力,加强库款监测和分析,提升市县财政库款保障水平;直达资金管理更加强化,出台了《玉溪市直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把市级12项资金纳入玉溪市扩围资金,同时将直达资金工作纳入市县督查事项。三是率先启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和非税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现财政票据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和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自动化控制。截至目前,玉溪市1473家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完成改革上线,上线率达100%。四是持续推进会计制度改革,组织政府会计改革培训和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组织专家志愿者到学校、医院、行政单位开展业务咨询活动,推进改革纵深发展。

厉行节约,效益最大化卓有成效。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加强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部门授权支付结转额度、预算单位专用账户进行拉网式清理,对达到政策规定清理时限的结转结余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20228月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截至目前,已调剂“公物仓”内100多家市级单位闲置办公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3000余件价值3300多万元的资产供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市制造业全产业链工作专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级学校等部门机构使用,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市公用经费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压减收回5%

筑牢底线,规范管理动真碰硬。建立事前评估、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达到100%,强化结果运用,挂钩预算安排,通报评价结果,同时抄报人大、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明确整改时间。压实审计、巡视巡察发现等问题整改责任,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建立台账,及时进行督促跟踪问效,确保“销号”及时。严格按照中央、省规范PPP项目工作要求开展问题整改,累计减少政府支出责任超过85.00亿元。用好监督手段,纠治不正之风,在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检查和考核、加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财政专项检查、做好扶贫领域监督、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等方面重点发力,以点带面推进财政监督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印发《玉溪市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制度,建立综合协调组、税费清理规范组等9个工作小组,实行目标倒逼,扎实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对基层财政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教育领域拖欠专款等问题整治工作,一些多年积压的“顽瘴痼疾”得到有效解决。

各位代表,2022年财政工作在疫情持续、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多重困难叠加的困境下取得了收支平稳运行、重点工作保障有力、风险防范总体可控等成绩,实属不易,这是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政协监督指导的结果,是省财政厅及省级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砥砺奋进、顽强拼搏的结果,值得我们倍加珍惜、需要我们倍加努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运行和改革工作依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全市财源结构单一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性转变,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的基础仍不牢固,财政持续增收空间持续变窄,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二是“三保”保障压力不断增大,财政“减收增支”的特征更加明显,收支“紧平衡”状况日益凸显,财政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减弱。三是债务化解工作逐渐进入“瓶颈期”,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债务率和债务风险等级双高的困境,在偿债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审计发现问题和历史累积问题整改难度大,破解存量问题和防范化解新的风险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是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不够,部分部门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性有待提高,落实“过紧日子”的意识和措施还不到位。面对困难和挑战,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充分汲取各位代表、委员的建议,主动担当、迎难而上,在明年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一年。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的支持下,国民经济顶住压力持续恢复向好,总体运行在合理区间。从财政收入看,既存在增收的积极因素,也存在客观的不利条件,考虑今年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集中退付任务基本完成,明年自然口径财政收入增速将恢复性增长。经向省财政厅了解,2023年全省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00%、支出增长3.00%确定总规模。结合玉溪经济发展预期情况,综合分析研判,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5.00%左右考虑,市本级因受增值税留抵退税影响较小,市本级收入按增长2.00%左右考虑;支出方面,鉴于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精准,加之考虑留抵退税补助等中央一次性财力补助政策退出等影响,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压力较大,按增长3.00%考虑。

2023年主要预算指标安排建议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49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5.09%。支出240.59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3.31%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49亿元,转移性收入96.28亿元(含返还性收入-9.25亿元、一般转移支付92.7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2.8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5.6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7.44亿元,调入资金38.05亿元,收入总计323.9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0.59亿元,转移性支出26.4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6.89亿元,支出总计323.90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03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1.94%。支出58.96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8.82%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03亿元,转移性收入96.28亿元(含返还性收入-9.25亿元、一般转移支付92.7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2.8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5.64亿元,调入资金7.9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9.00亿元,收入总计246.9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96亿元,转移性支出105.02亿元(含返还性收入2.51亿元、一般转移支付85.7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6.74亿元),上解支出26.4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7.0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9.44亿元,支出总计246.90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0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 12.80%。支出3.05亿元,比上年预计数下降12.90%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0亿元,转移性收入-0.2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09亿元,收入总计5.3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3亿元,上解支出2.29亿元,支出总5.32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4.70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99.60%。支出139.95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31.56%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124.70亿元,转移性收入0.43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3.2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92.53亿元(再融资42.53亿元、新增债券50亿元),收入总计220.89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39.95亿元,上解支出3.16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46.76亿元,调出资金31.02亿元,支出总计220.89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87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5倍,主要原因一是计划将2022年流拍的几宗土地2023年继续出让;二是计划收缴历年欠缴的土地尾款。支出11.67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13.43%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24.87亿元,转移性收入0.4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92.53亿元(再融资42.53亿元、新增债券50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55亿元,收入总计120.37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1.6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4.49亿元,上解支出3.15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25.67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68.92亿元,调出资金6.47亿元,支出总计120.37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1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11.4%。支出5.88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17.7%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5.91亿元,上年结余0.07亿元,收入总计5.98亿元。基金预算支出5.8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1亿元,调出资金0亿元,支出总计5.98亿元。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含上补下支)175.8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8.19%。支出(含上补下支)172.4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19%。本年收支结余3.4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1.98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含上补下支)91.9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27%。支出(含上补下支)92.4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90%。本年收支结余-0.5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7.88亿元。

高新区社保基金预算未发生收支。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46亿元,转移性收入0.0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06亿元,收入合计3.55亿元。支出0.24亿元,调出资金3.31亿元,支出总计3.55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2亿元,转移性收入0.03亿元,收入合计1.55亿元;支出0.0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04亿元,调出资金1.47亿元,支出总计1.55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安排收支。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市人大批准预算前预拨经费情况。按照《预算法》规定,在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之前,为保障市本级正常运转,市财政局已将急需下达的基本支出人员工资2.34亿元提前下达各部门。同时,下达了急需安排的项目资金6.70亿元(其中,债券付息支出6.19亿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0.15亿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和临时救助0.01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支出0.33亿元、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0.01亿元、政协会议经费0.01亿元)。

2预备费安排情况。按照预算法规定,安排预备费1.5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54%

3其他代编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代编经费46.54亿元,主要是省级预算编制要求较往年发生变化,上解、预估、调出等线下支出也需要编列预算,并由财政代编,故较往年增加。主要是公共预算上解支出专项资金26.42亿元、政府一般债券还本付息及发行费用7.10亿元、市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5.10亿元、预留人员经费2.00亿元、预备费1.50亿元、县(市、区)综合绩效考核财力补助1.00亿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统筹外待遇1.04亿元、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缴费差额0.6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0.3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0.28亿元、应急化债专项资金0.62亿元、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0.26亿元、领导机动金会议费0.25亿元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代编经费13.29亿元,主要是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及发行费用5.09亿元、“三湖”保护治理3.00亿元、应急专项资金1.79亿元、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筹付费资金1.5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0.50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省级统筹专项资金0.60亿元、县级三保应急救助0.50亿元、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0.17亿元、玉溪高品质生活论坛0.14亿元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代编经费1.51亿元,主要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1.47亿元、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薪酬补助资金0.04亿元等。

以上预留经费实际发生支出时相应会引起功能科目和预算级次等发生变动,但不引起支出总规模变动。提请本次大会同意由市财政局按照有关部门审批情况先行安排支出,待年度预算调整时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2023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合计4660.9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0.5%。其中,公务接待费1764.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31%;公务用车经费2496.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经费40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5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情况。截至1219日,玉溪市共收到省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47.20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4.5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61亿元。市级已提前下达对下转移支付32.78亿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下达32.29亿元,本级财力转移支付下达0.49亿元。

6调入资金情况。2023年全市调入资金预计38.05亿元,其中市本级7.95亿元、县级30.10亿元。调入资金构成为:政府性基金调入31.0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31亿元,从其他资金调入3.72亿元(江川区调入收高新区政府投资补偿及代垫代缴规费2.32亿元,华宁县调入棚改商铺、住房、车库出售款0.60亿元,元江县其他资金调入0.80亿元)。调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财力,保障“三保”和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72023年县级“三保”预算情况。经市级初步审核,2023年玉溪市县级“三保”支出合计106.27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14.17亿元、保工资87.38亿元、保运转4.72亿元。

8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

2023年,玉溪市预计发行政府债券148.17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98.17亿元(市本级59.81亿元,县级38.36亿元),全部用于政府债券还本;新增专项债券50亿元以上,全部转贷各县(市、区)。

2023年,玉溪市政府债券预计还本付息125.44亿元(本金103.64亿元,利息21.80亿元),其中,市本级71.91亿元(本金62.74亿元,利息9.17亿元),各县(市、区)53.53亿元(本金40.90亿元,利息12.63亿元),偿还来源为再融资债券98.17亿元。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还本付息27.27亿元,其中,市本级12.10亿元,各县(市、区)15.17亿元。

三、锐意进取,踔厉奋发,切实做好2023年各项财政工作

玉溪财政将始终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全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做到在困难面前迎难而上、在风险面前积极应对,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应对财政收支“紧平衡”状态的工作主动性,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玉溪之变”做好财政保障。

(一)在铸牢思想之魂上聚力。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谋划预算安排、财政政策落实、财政改革发展等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第一时间执行、不折不扣落地、高质高效推进。

(二)在夯实发展基础上着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结合助企纾困政策释放效应,进一步提升财源转化成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行政许可等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助力打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加大向上争取力度,扎实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等各项工作,以“借、用、管、还”为四大抓手,充分发挥专项债券补短板、惠民生、稳投资、促发展的作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把握玉溪经济和产业发展特质,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以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及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为抓手,强化收入征收管理,常态化推进存量资金清理,进一步加大资源(资产)盘活力度,持续推进乡镇财政能力建设和深入实施“一县一策”财源工程,精准施策涵养财源。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强化形势分析和研判,提升收入组织的前瞻性,加大督查力度,严防“跑冒滴漏”。着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在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绿色低碳等产业上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三)在提升资金效益上出力。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资金监测预警,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不断提高支出效率。强化对县(市、区)的工作督促指导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政府专项债券促稳发展作用。围绕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运行体系,打造多元服务平台。推进银政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以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在保障改善民生上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按照有保有压原则,持续压减非刚性支出,全市财政支出70%以上用于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上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落实人大批准的预算,坚决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严格落实“三保”支出在预算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民生支出重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社保缓缴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措施激发市场活力,有力支持乡村振兴、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及健康玉溪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健全完善财政库款运行预警监控机制,把严把紧预算支出关口,强化资金动态跟踪问效。

(五)在做好风险防范上发力。加大专项债券的争取力度,更好发挥政府债券稳经济作用,督促各部门加快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发挥政府债券资金促投资、稳经济作用。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债务监管责任,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持续推进“一债一策”化债方式及任务和责任清单管理,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做好分析研判,实行重大非法集资风险清单制管理,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整治金融乱象,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六)在提高治理能力上加力。以创新为抓手,以实效为目标,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改革成果运用,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的要求,全方位推进预算制度改革走深走实,深化零基预算管理改革,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和成熟度安排预算,持续调整完善支出政策,加强政策对支出项目的约束。全力推动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健全绩效管理与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相挂钩的机制。大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政府资产管理,进一步拓展“公物仓”领域和范围。强化财政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放在更突出位置,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财会监督,提升监督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干部和资金双安全。注重巡视巡察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分类制定措施,建立台账逐项对账销号,维护财经环境。全面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

各位代表,新征程的路上,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迎难而上,砥砺前行,以更加务实担当、更加锐意进取的行动助推“玉溪之变”,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玉溪市2023年政府预算解读

一、政府预算基本概念

(一)政府预算内涵、特征和作用

1.政府预算的内涵

政府预算是按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收支计划。按照《预算法》第四条规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2.政府预算的特征

政府预算具有预测性、法定性、年度性、完整性、公开性和责任性的特征。一是具有预测性。政府通过编制预算对预算收支规模、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作出预计。预测的预算能否实现取决于预测的科学性,同时也受预算执行中客观条件以及预算管理手段的影响。二是具有法定性。政府预算的编制和确定都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政府预算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由人大审查批准。经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才能成立。经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三是具有年度性。《预算法》第十八条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四是具有完整性。所有政府预算都应在政府预算的约束和规范下,不允许在政府预算之外还存在政府收支,预算是政府各项收支的汇交点。五是具有公开性。政府预算的收支安排、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过程、预算收支执行过程和结果,除涉密以外内容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预算法》第十四条对预算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六是具有责任性。政府预算的执行结果必须向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并取得权力机关的认可。

3.政府预算的作用

政府预算就是政府活动的记录,是反映政府工作的镜子。现代经济条件下,政府预算的作用通常表现在:一是确定政府可获得的资源,全面安排好支出。二是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从收入看,每一笔收入都落实到具体的税种和非税收入上。从支出预算看,每一笔支出都落实在政府预算支出类款项上,体现了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方向。三是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过程,是听取民意、汇集民智的过程;是对政府收支的法定授权。只有在授权范围内才合法有效。四是有利于政府活动有序进行。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让各预算部门按照预算有序开展,有利于政府及其部门对所做的工作早准备、按计划开展,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二)政府预算体系构成

《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级次包括本级收入、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来源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等。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级次包括本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国土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债务付息、债务发行和其他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三)2023年政府预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2023年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2023年预算草案和2023年财政重点工作。

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包括:1.四本预算全市、市本级及高新区收支完成年初预算情况、与上年决算对比情况、收支平衡情况;2.财政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3.2022年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等。

2023年预算草案包括:1.2023年预算编制总体要求;2.2023四本预算全市、市本级及高新区收支预算安排;3.2023年财政重点工作。

二、财政报告名词解释

(一)经济领域基本名词

【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20221215日至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会议认为2022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我们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加深。但要看到,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明年经济有望总体回升。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会议要求,明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是指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均等。我国从实际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性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保护、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

增值税留抵退税

2022年以来,我国实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空前,退税总规模约2.4万亿元。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本次大规模的留抵退税,就是将未来才能进行的留抵税额提前全额进行退税,助企纾困。

(二)财政管理基本词

【现代预算制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举措,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财政预算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现代预算制度的理论逻辑是“全面完整、编制科学、执行规范、强化监督、注重绩效、公开透明”预算制度,一是在合适的预算体制下妥善处理好政府预算活动与经济社会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是把政府各项预算活动以及其他的财政管理活动一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过程。

【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现代财政制度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全口径预算管理】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零基预算】

是指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每个部门对新的预算年度中要做的所有事情进行审核,测定不同层次服务所需的资金,而不仅仅是修改上年预算或检验新增部分。零基预算的实质并不是一切以零为基数,割断与过去的一切联系。零基预算的核心是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

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置换政府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云南省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主要内容为:省级财政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组织,根据各州(市)、县(市、区)债务总量、综合财力等因素,分年度测算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分析和评估各地债务风险, 向各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其辖区内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名单,并要求高风险地区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妥善处理促发展与预防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关系。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云南省2017年出台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云政办函〔201752号),并转发了配套文件《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处置指南》,建立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大)四个等级。对级、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州(市)、县(市、区)立足自身,通过统筹各类资金、节支、资产处置等措施化解,必要时可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对级、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启动风险事件责任追究机制。玉溪市也于20177月建立了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三保支出】

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机制】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纳入三保范围的事项严格限定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政策,各地自行制定或参照省级自定各项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保障范围。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同期,省财政厅相应建立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根据中央财政对云南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的情况,按照向民族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倾斜的原则,选取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民族聚居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向8个民族自治州,4个少数民族较多的市,以及昆明市、玉溪市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合理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各地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和居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形成的实际支出与机会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结合云南实际,从2009年起,省财政厅设立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并不断建立完善补偿与奖励并举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一方面,立足云南实际构建衡量生态价值的指标体系,根据生态价值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另一方面,实施覆盖到全省各县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并在全省通报。此外,还积极推动开展省内重点跨界水域水质补偿试点。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为推动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自2008年起设立了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2008年、2009年、2011年,分别将云南省个旧市、东川区和易门县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期限为两轮共9年,到期后分五年退坡,每年退20%。个旧市和东川区分别于2016年、2017年起进入退坡补助期。2016年起,财政部安排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增量资金(5%)和到期地区补助退坡腾挪出来的资金新增设立独立工矿区(采煤塌陷区)补助,2017年将云南省纳入补助范围。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06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云南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省、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前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的基础上,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6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两免一补,即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公用经费)、对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二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三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154号)精神,云南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85个国家试点县和44个省级试点县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开始为每生每天3元,每年600元,从201411月起,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每年800元。

【生均公用经费】

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11日起,以上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

是指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3类项目,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元,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省级财政对各州(市)实行分类补助,各州(市)和县(市、区)财政按配套要求补齐补助资金,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当年人均补助标准。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对全省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疾病,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国家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随着改革的发展,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区服务人口人均补助1.5元和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补助150元测算安排,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乡村医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石,距离我国广大农村居民最近,分布面广,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可及、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治疗、管理四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经报省政府批准, 省财政对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从2014年起,省财政对村医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村医补助不断提标扩面。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临时救助制度】

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贷免扶补扶持政策】

是为首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支持。即对200911日起从事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提供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是为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实行四减免。即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税收优惠。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反担保。创业小额贷款3年内按规定减免利息。

是首次创业人员实行一条龙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帮扶。开展1+3跟踪服务,每1名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应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

是对首次创业成功人员提供创业补贴。即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招用云南省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三)财政改革相关名词

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

预算管理一体化,即财政收支预算必须全面完整的反映、科学合理的编制、规范有序的执行,形成标准统一的预算管理体系,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其中一个参照标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预算管理一体化是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重要载体,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自1994年实施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以后又一次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大改革。2016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2017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为指导好各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市财政局积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20179月报请市政府印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43号)。2019年,紧随中央、省改革进度,玉溪市出台《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是指在测算分配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时,要根据资金性质、补助对象、实施条件等因素,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为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力保障。要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结构以及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2016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

是对原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一次彻底变革,单纯从技术角度和表象来说,就是实现无纸化。通过引入财政版网上银行等支付结算方式,为财政资金支付打造互联网+的现代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 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依据电子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做到所有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从签字画押变为电子签章,从跑银行变为点鼠标的革命性改革,节约了大量宝贵的时间,运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成本大幅降低。




监督索引号53040000800010111

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玉溪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doc

玉溪市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表.xlsx

玉溪市2023年度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说明.docx

玉溪市2022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docx

玉溪市市级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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