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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1月5日在红塔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红塔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红塔区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冲击、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改革任务艰难繁重的困难与挑战,红塔区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和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统筹推进保稳定、惠民生、防风险、促发展各项工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快报数)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自然口径完成152,16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97.9%,比上年减少50,646万元,下降25%,同口径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税收收入自然口径完成86,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5%,比上年减少85,504万元,下降49.9%,同口径税收收入比上年下降21%。非税收入完成66,163万元,比上年增加34,858万元,增长11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947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99.7%,比上年增加42,967万元,增长14.2%。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164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54,662万元,上年结余8,071万元,地方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2,700万元,调入资金15,056万元,收入合计482,6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947万元,上解支出56,196万元,调出资金2,638万元,地方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4,03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51万元,支出合计467,16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5,48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5,73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84.2%,比上年增加65,625万元,增长81.9%。政府性基金支出241,74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79.5%,比上年增加99,166万元,增长69.6% 。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145,735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5,804万元,上年结余8,850万元,调入资金2,638万元,地方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48,600万元,收入合计321,6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41,74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690万元,上解支出9,032万元,调出资金10,500万元,支出合计266,96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4,663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5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80%,比上年增加4,344万元,增长2,784.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2万元,上年支出为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50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05万元,收入合计5,03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2万元,调出资金4,556万元,支出合计4,708万元。年终结转326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5,784万元,比上年减少4,251万元,下降2.4%。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9,296万元,比上年增加6,936万元,增长4.9%。
社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5,7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3,389万元,上年结余83,558万元,收入合计342,73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9,29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7,840万元,年终结余85,595万元。
5.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2021年红塔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8.2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8.0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0.25亿元。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4.75亿元,由于报告起草时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暂时没有下发,待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正式下达通知后再将限额变化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计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83.0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8.01亿元,与上年一致;专项债务限额35.00亿元,与上年比增加14.75亿元,增加限额和新增专项债券额度相匹配。
(2)政府性债务余额情况。2022年末红塔区政府性债务余额75.5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1.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3.78亿元。2022年法定政府债务还本5.97亿元,付息2.1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 5.4亿元,付息1.41亿元;专项债券还本0.57亿元,付息0.71亿元。
(3)债券资金安排情况。2022年省财政厅下达红塔区再融资债券资金5.3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27亿元、专项债券0.11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本金;下达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4.75亿元,主要用于:玉溪高新区中小企业孵化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亿元;玉溪高新区云南高端数控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0.89亿元;玉溪市红塔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3.96亿元;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塔片区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9亿元。
6.预备费使用情况。2022年年初预算预备费3,500万元,动用1,505万元,具体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项经费1,500万元,突发事件救助经费5万元,剩余1,995万元收回平衡预算。
以上均为快报数,待市财政局批复红塔区2022年决算后,部分数据可能会有所变动,届时再将变化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落实区人大财政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决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以及审计提出的意见要求,红塔区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和区委相关决策部署,以高位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格遵循“精准预算、强化执行、防范风险、提升效能”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重大政策落实、财源建设培植、增收节支管理、民生兜底保障、深化管理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等各项工作,切实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1.真抓实干,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一是全面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通过退、减、缓、免缴的方式,有效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印发《红塔区2022年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和《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红塔区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建立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联合会商、工作协调、信息共享、合作提升、直达快享“五个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2022年累计减税降费25.52亿元、惠及23,652户,其中: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次性退还增值税留抵退,通过审核并退税877户,合计退税13.38亿元,地方本级6.69亿元;②普适性各类减税降费(征前减免)合计10.26亿元;③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合计1.88亿元。二是坚决扛牢疫情防控责任。全区统筹安排各类防控资金3,135万元,疫情防控体系始终保持激活状态。支持保障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医疗救治、重点筛查、设备和物资采购、后备医院建设、医护人员补贴等防控工作,切实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支持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三是抓好抓实直达资金机制政策。坚持“一竿子插到底”落实直达资金机制政策,发挥监督系统“千里眼”作用,对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进行全覆盖、全流程、动态化监管,推动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2022年,下达直达资金8.86亿元(其中:直达资金8.79亿元、参照直达资金0.07亿元),直达资金全力以赴助力基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对冲”效应。四是重点投入生态环保资金。全区统筹安排各类生态环保资金10,110万元,支持保障城市扬尘和工业源污染治理、城市水体整治、垃圾焚烧发电、城区环境管护、美丽河湖建设等工程。同时,启动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计划,植树17万株。五是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全区统筹安排各类乡村振兴资金4,647万元,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高原特色农业高效发展、乡村整体能力发展、提升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水平,着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2.精准发力,财源培植夯基垒台。一是积极培育抓产业发展。红塔区深入实施“三年倍增、五年跨越”计划,加快构建“1+2+2+3”的产业格局,迈出由“烟时代”走向“烟时代+锂时代”的坚实步伐,财政大力支持培育新兴财源,加大园区建设保障力度,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印发《关于规范使用红塔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玉溪市红塔区促进工业项目投资优化奖补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全年统筹安排园区综合业务及产业发展资金4,847万元。二是创新举措抓税收征管。全面推行税收共治,启动个人消费发票摇奖制度,加快土地出让增加契税,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加强非煤矿山及建材行业税收管理,加强财产行为税应税信息收集分析,积极协调争取车船税下划。三是抢抓契机抓非税收入。以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为契机,以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及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为抓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特别是强化城镇垃圾处理收费、非煤矿山、砂石料处置、配建商业设施租售等重点行业的征管。
3.多措并举,增收节支成效显著。一是财政收支总量居全市首位。财税部门积极挖掘新的财源增长点,加大对资产的盘活处置力度。同时,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支持重点支出。全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9亿元、增幅14.2%,总量均排名县区第一。二是争取资金总量排名第一。全区各部门抓住政策窗口期,梳理中央、省市财政政策、资金支持导向,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点中心工作,印发《红塔区向上“三争取”考核办法》,从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加快支出进度等方面进行激励奖补,并纳入综合考评。全年完成争取资金共40.05亿元、同比增长62.7%,县(区)总量排名第一,其中:争取财政资金完成25.3亿元,同比增长70%; 新增专项债资金完成14.75亿元,同比增长51.9%。三是大力盘活资金资源。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年共计清理收回存量资金8,559万元,全部用于重点领域民生建设项目。想方设法排除万难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完成土地盘活23宗、1,846亩,实现出让收入14.53亿元,同比增长84%。同时,做好土地整治项目指标入库工作,新增指标收益1.07亿元,同比增长1622.2%。四是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预算安排突出重点,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不留硬缺口。对于重大支出政策出台,充分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及时清理调整一些标准过高、承诺过多、不可持续的支出政策,确保财政运行可持续。五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全面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清理和压缩临聘人员开支。按照年初预算批复5%压减公用经费,全年压减公用经费257万元。全面清理和压缩临聘人员开支712万元,压减人数266人,压减比例6 %。
4.持之以恒,民生福祉保障有力。一是重点保障民生资金到位。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原则,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财力集中用于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全年民生支出27.0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5%。全区“三保”支出22.4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 3亿元、“保工资”17.9亿元、“保运转” 1.5亿元。二是优先支持教育文化事业发展。累计投入教育资金83,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4.3%,其中:义务教育资金61,802万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资金22,126万元。稳步推进玉溪一小高铁新城小学、玉溪卫校改扩建小学、泷水塘幼儿园建设;全面启动校内午托;深入实施“县管校聘”;扎实推进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区)。累计投入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资金3,768万元,支持省16届运动会三项赛事承办、创建文明城市、体育运动发展、赛事举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纪念馆免费开放。三是持续推进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安排卫生健康支出32,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4%。重点支持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医共体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和影像诊断中心建设、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红塔区中医院建设,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增强新冠肺炎疫情及其他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四是切实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标准。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5%,惠及困难群众4,782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由66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由4,776元/人·年提高到5,352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58元/人·月提高到91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由1,280元/人·月提高到1,290元/人·月。五是加大稳就业保就业力度。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12,501人次,资金1,735万元;累计为12,509人次的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医保费,资金560万元;累计发放失业补助金7,727人次,资金500万元;累计为1,604户企业57,356名企业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普惠性企业稳岗返还审核审批手续,支付稳岗补贴资金2,796万元;累计为2,553家企业的75,807名参保职工实施失业保险减税降费5,098万元;累计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923万元。六是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20,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9%。重点支持玉州片区、新世纪花园片区等6个片区73个老旧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及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
5.深化改革,治理能力提质增效。一是预算管理持续强化。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改进政府预算编制,打破财政支出固化格局,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健全预算执行管理体系,严格预算控制、核算、决算,完整反映预算资金流向和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情况;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推动各级财政系统信息贯通,动态反映各级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实现财政与行业部门信息互联共享。二是试点改革亮点纷呈。率先启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开展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工作;实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深化总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核算改革、差旅费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财政专户电子化改革,财政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全市乃至全省推广使用积累了经验。三是预决算公开完整规范。进一步扩大范围、细化内容,提升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获得性,公开面百分百,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深化。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印发《红塔区区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试行)办法》,开展项目事前评估、项目重点绩效监控、部门整体和重点项目财政评价,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五是政府采购管理高效节约。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流程化,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程网上办、监督管理实时化的政府采购电子化模式,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有效促进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预算金额9,69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256万元,节约采购资金43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比上年同期减少5,639万元,下降38%。六是运行风险稳步化解。保持区级财政平稳运行,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强化基层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对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开前门、堵后门、控增量、化存量”,严格限定地方政府债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坚决制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完成隐性债务化解5.93亿元。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强化金融领域行业治理,全年清理上报未持证融资担保机构共3户,正在办理退出手续;累计排查存疑市场主体30余户,对涉民间融资领域市场主体不断排查监测,强化预警线索分析研判、核查处理、跟踪管理,积极稳妥处置。
6.创新模式,助推高质量发展。一是国企改革任务高标准完成。①国有资本布局更加优化。围绕“2+N+X”总体架构战略设计,突出资产资源、业务、人才的整合。②国资监管能力显著增强,监管效能稳步提升。成立区国资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制定出台20余个改革配套政策措施,集中统一监管实现100%覆盖。③坚持党建引领,打造国企改革发展红色引擎。成立区国资委党工委,一级企业成立党委,所属企业成立相应党组织,把党建工作写入章程,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④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选优配强国企领导班子。重点突出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薪酬“能增能减”,共创共享、同心同行的企业氛围正在加速形成。⑤抓紧抓好清理盘活,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好“收、注、租、卖、引、转、调”七篇文章,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84项、价值4.1亿元。创新资产资源盘活方式,提高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效益。努力推进广告特许经营权、停车位特许经营权等资源的清理盘活工作,运用“特许经营权+项目包”的方式,出让特许经营权43.74亿元,支撑36.8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投融资方式不断创新。①积极开展银政合作,争取银行贷款支持9个重点项目建设,对接银行贷款38.26亿元,授信15.09亿元,放款9.92亿元。②以“一县一业”财政专项资金500万元,通过政银担三方合作,给予花卉产业经营主体可持续的金融支持,撬动银行贷款4,457万元。③稳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目前红塔区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系统(项目库)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 26.92亿元,项目计划融资20.37亿元,到位12.62亿元。④红塔区国资公司成功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企业专项债券8亿元。⑤为赛灵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好上市服务工作,引导有一定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各位代表,2022年全区财政工作在困难重重、矛盾交织的困境下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是区委坚强领导、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严格监督、高效决策的结果,是各乡(街道)、各部门铆足强劲、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需要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全区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峻挑战,主要表现为:一是财源培植短期内效益难以聚现;二是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三是财政保障能力有待提高;四是财政运行风险日益叠加;五是财政资金监管和预算管理规范性仍需强化。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困难和挑战,着力破解难点、阻点和痛点,因时制宜精准发力,持续推动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建设。
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坚决扛起财政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时代责任和历史责任,全力打造“发展财政、民生财政、效能财政、安全财政”,更好地为红塔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
(一)财政预算安排建议
统筹考虑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总体要求,坚持系统观念,综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影响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结合地方财源实际,2023年红塔区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建议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077万元,比上年同口径执行数增加11,986万元,增长6%。其中:税收收入171,500万元,比上年同口径执行数增加34,572万元,增长25.2%;非税收入43,5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586万元,下降34.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70,13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5,185万元,增长7.3%。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077万元,加上级补助102,852万元,地方债券转贷收入73,900万元,上年结转15,488万元,调入资金99,21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51万元,收入合计515,8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0,132万元,上解支出60,34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76,649万元,调出资金8,259万元,补充预算周转金500万元,支出合计515,885万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4,26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8,526万元,增长88.2%。政府性基金支出409,85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8,109万元,增长69.5%。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274,261万元,地方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80,000万元,上年结余54,663万元,调入资金8,259万元,收入合计517,18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09,851万元,上解支出6,915万元,地方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200万元,调出资金99,217万元,支出总计517,183万元。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479万元,下降77.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24万元,增长936.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2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9万元,上年结余326万元,收入合计1,57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76万元。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7,0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300万元,增长12.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76,3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7,079万元,增长18.1%。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7,0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2,304万元,上年结余85,595万元,收入总计384,98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76,37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17,119万元,支出总计293,49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91,489万元。
5.政府债务安排情况。2023年政府债务本金到期7.7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本金7.66亿元,专项债务本金0.12亿元。使用自有财力安排债务还本支出0.39亿元,其中:一般债0.27亿元,专项债0.12亿元,剩余到期债务本金7.39亿元通过再融资的方式偿还。政府债务利息及发行费列入区级预算2.9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利息及发行费用支出1.47亿元,专项债务利息及发行费用支出1.47亿元。
2023年安排新增债券18亿元,新增债券以省市财政部门批准下达为准,并依法编制调整预算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可用财力及“三保”预算情况
2023年,红塔区“三保”可用财力251,756万元。“三保”支出预算220,188万元,其中:保工资147,214万元,保运转6,877万元,保基本民生支出66,097万元,“三保”支出已全部足额纳入预算。
(三)需要特别报告的事项
1.2022年红塔区共安排预备费3,700万元(列227预备费科目),预算执行中按预算法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动支。
2.其他预留经费情况。一般公共预算预留经费39,965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7,243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299999其他支出”);职业年金300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800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080801死亡抚恤”)、住房补贴700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210203购房补贴”)、常委经费600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299999其他支出”)、促消费支出1,000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011399其他商贸事务支出”)、人才工作经费1,000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080116引进人才费用”)、人居环境整治拆临拆危绿美行动以奖代补1,000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化解历年未拨专款2,1000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299999其他支出”)、税收保障经费1,110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010799其他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重点工作及重大项目专项业务费4,857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299999其他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355万元(列支功能科目“2299999其他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留经费18,724万元(均列2120899科目),主要是:企业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资金1亿元,项目前期经费2,000万元,乡街道超收分成1,500万元,重大项目包装管理经费1,000万元,其他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224万元。
以上预留经费实际发生支出时部分经费会引起功能科目发生变动,但不引起支出总规模变动。提请本次会议同意由区财政按照实际支出调整列支,待调整预算时一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3.“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023年红塔区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合计1,614.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418.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经费 1,18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5.8万元),与上年减少0.5%,因公出国(境)经费6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原因是统战部上年受疫情影响,未安排出国(境),本年增加。
4.2023年调入资金情况。2023年红塔区调入资金预计99,217万元,均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调入资金主要用于安排债务还本付息、区级刚性支出及区委、政府决策重大项目支出。
(四)2023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重点
1.科学统筹财政资源,全力支持高质量发展
一是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强化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监测分析,加强稽查清欠清漏,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税收收入平稳增长。大力宣传、推广个人发票摇奖制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秩序。继续推进金税四期智慧税务建设,推动“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变。深入推进乡(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激发乡(街道)培育产业、协税护税的积极性,提高区级财政自给率。二是持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以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及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为抓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应收尽收。严格落实减征、免征收费项目,进一步理顺非税收入征管级次,确保非税收入总体平稳。加强非税收入治理能力,统筹非税收入以核定经费支出,充分调动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全面强化各类资金统筹。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将部门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面纳入预算。加强四本预算的统筹,不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严格控制结转资金规模,对符合结转规定的上年结转项目,资金结转后相应减少当年项目预算安排。坚持统筹整合、精准调配的原则,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新格局,增加对重点工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2.兜牢兜实民生保障,持续改善民生福祉
一是坚持“三保”的优先顺序。落实“三保”主体责任,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压缩和严控其他支出,兜牢“三保”底线,扎实做好“三保”工作。二是实现直达资金惠企利民。加快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支付进度,加强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实现直达资金对疫情防控、基本民生、创业就业、基层“三保”、重点项目的保障力度。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拓宽就业和增收渠道,支持重点群体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实现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异地受理;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落实优抚安抚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四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深化花卉“一县一业”创建,扎实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百千万”创建工程,持续打造美丽乡村,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是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学前教育、城乡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发展等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补齐农村办学条件短板,开展职业教育提质扩容,促进教育更加公平更有质量。
3.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齐项目建设短板
一是争取政策性奖补支持。结合《省对下财政体制改革》《云南省高质量发展资金奖补办法》《云南省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和《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深入研究考核指标体系,提出具体工作措施,主动向上汇报,争取全省高质量发展和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二是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投资方向,准确把握政策动态,加强与上级部门汇报沟通,结合自身需求做好项目储备,做到谋划一批、跑办一批、落实一批。三是争取专项债资金支持。以红塔区被列为财政部化债试点县(区)为契机,积极化债腾出举债空间,围绕支持领域、资金构成、“四要件”、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谋划和储备项目,争取新增专项债券支持。四是争取融资资金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用好用活金融政策,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稳妥推进重点项目PPP项目建设,通过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模式融资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4.坚持加大盘活力度,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收回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不具备实施条件或项目实施完毕后形成的结余资金统筹安排;收回上级专款拨付到部门后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结转资金统筹安排。二是盘活土地资源。加快年度土地收储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工作,完成土地出让1,950亩,实现收入27亿元。同时,做好土地整治项目指标入库工作,预计新增指标收益1.5亿元。三是盘活资产资源。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盘活理清资产资源,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增加企业经营性资产,壮大企业收入,增加国有企业的融资能力。2023年计划进一步盘活存量公租房、广告位、停车泊位、垃圾填埋特许经营管理权、水库及供水设施、物业管理收费权(行政事业单位、国企)、中央厨房特许经营权、医药集中采购特许权、新能源(充电桩和分布式光伏)收费许可权、垃圾清运特许权等,使集团公司整体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
5.推进重点改革任务,健全现代预算制度
一是调整优化财政体制。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向上争取实施《玉溪市中心城区体制划分方案》,在财政管理体制上打破原有的基数和划分方式,重新合理确定分享机制,免除或减轻省、市体制上解,为全区未来的发展“松绑”提供更大动力。二是推进支出标准建设。提升部门预算编制标准化,严格按照已有标准编制预算。厘清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边界,建立以经济分类科目和具体支出事项相衔接的公用经费支出标准,特定目标类不得列支通过公用经费保障的经费。建立区级财政支出政策清单,全面梳理区级出台财政支出政策,凡属于政策到期、执行效益不佳的政策,一律清理退出。三是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行政运行成本,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审核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硬化预算管理约束,强化预算指标管控,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严格审核新增财政支出,大力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四是筑牢风险防范制度机制。保持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实施区级库底资金安全控制工作,建立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强化基层财政运行监测机制。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持高压严管,坚决遏制隐形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加大违法违规举债查处力度,完善问责闭环管理和集中公开处理机制。五是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深化财税改革与落实财经纪律法规深度融合,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提高监督效能,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强化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做好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对监督发现问题严格追责,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各位代表,“初心如磐 奋楫笃行”,依法理财,为民服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面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为深度融入“玉溪之变”,全面建设“一极两区”,奋力推动红塔区率先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级次包括本级收入、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来源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等。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级次包括本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自然资源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债务付息、债务发行和其他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指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2022年国家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优化征缴退流程,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今后才可以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退税,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通过提前返还尚未抵扣的税款,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消费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储备性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现代财政制度】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现代财政制度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零基预算】是指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每个部门对新的预算年度中要做的所有事情进行审核,测定不同层次服务所需的资金,而不仅仅是修改上年预算或检验新增部分。零基预算的实质并不是一切以零为基数,割断与过去的一切联系。零基预算的核心是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务】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一般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三保”支出】 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机制】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纳入“三保”范围的事项严格限定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政策,各地自行制定或参照省级自定各项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保障范围。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各地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和居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形成的实际支出与机会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结合云南实际,从2009年起,省财政厅设立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并不断建立完善补偿与奖励并举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一方面,立足云南实际构建衡量生态价值的指标体系,根据生态价值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另一方面,实施覆盖到全省各县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并在全省通报。此外,还积极推动开展省内重点跨界水域水质补偿试点。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直达资金】 2021年为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避免资金层层审批,下达耗时,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将资金全部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建立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1〕54号)精神,云南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85个国家试点县和44个省级试点县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开始为每生每天3元,每年600元,从2014年11月起,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每年800元。
【生均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年1月1日起,以上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是指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3类项目,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元,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省级财政对各州(市)实行分类补助,各州(市)和县(市、区)财政按配套要求补齐补助资金,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当年人均补助标准。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对全省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国家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随着改革的发展,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区服务人口人均补助1.5元和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补助150元测算安排,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乡村医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石,距离我国广大农村居民最近,分布面广,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可及、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治疗、管理四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经报省政府批准, 省财政对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从2014年起,省财政对村医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村医补助不断提标扩面。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临时救助制度】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贷免扶补”扶持政策】
“贷”是为首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支持。即对2009年1月1日起从事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提供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免”是为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实行“四减免”。即①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②给予税收优惠。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反担保。④创业小额贷款3年内按规定减免利息。
“扶”是首次创业人员实行“一条龙”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帮扶。开展“1+3”跟踪服务,每1名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应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
“补”是对首次创业成功人员提供创业补贴。即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招用云南省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自1994年实施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以后又一次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大改革。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2017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为指导好各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市财政局积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2017年9月报请市政府印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43号)。2019年,紧随中央、省改革进度,玉溪市出台《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200800010111
5.红塔区区本级“三公”经费2023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doc
7.红塔区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