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玉溪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积极落实云南省调整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的4项政策,从2023年1月8日零时起已开始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据了解,这4项政策分别是:继续落实前期住院费用报销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医保报销90%,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扩大用药范围,将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安巴韦单抗/罗米司单抗注射液、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清肺排毒颗粒、散寒化湿颗粒及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中“桑菊银翘散”等国家医保目录外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项目,对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准许开展互联网首诊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参照线下门诊诊查费制定临时最高限价标准。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业务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参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并不需要进行核酸监测检测,只要是经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的参保患者门急诊医疗费用,就可以通过“新冠门诊”医疗类别直接联网结算。在政策执行期内,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将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费用发生人次、人数、使用基金占比、费用增幅异常情况等指标进行重点监控并有针对性进行核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确保救治费用花在刀刃上,同时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落地,让参保患者真正享受政策红利。(记者 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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