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整体警务效能 推动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玉溪公安实施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2-12-20来源:玉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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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巡逻。

去年以来,玉溪市公安局针对部门职能交叉、中层臃肿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实践,以华宁县公安局和易门县公安局为试点,实施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推动两地公安整体警务效能大幅提升,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深度优化配置

推进同类性质、职能相近的部门(警种)合成作战,建强党支部班子,形成了以情报指挥中心为龙头,综合保障、政治工作、监督管理、安全保卫、治安防控及行政管理、刑事犯罪侦查打击等部门为躯干,派出所和交巡联勤、监所联勤为支撑的“1+6+N”工作机制,县级公安机关运行效能明显提升。

立足“市县公安机关主战、派出所主防”职能和“去机关化、强实战化”策略,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倾斜重点部门、重点业务,重置大部门大警种警力;以工作职责为依据,最大限度盘活现有警务资源。通过改革,华宁县公安局40名民警调整至警力需求更大的岗位,优化出15名内勤民警到执法一线,战斗力进一步提升。

建立“统一领导管理、平时分工负责、战时合成作战”的大警种扁平化、实战化、合成化运行机制,局领导由“分管”变“直管”,兼任大部门主要领导,直接参与指挥和实战。原中层领导既参与指挥决策又当战斗员,同步建立横向动态布警、合成作战的指挥调度机制和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有效减少了请示和协调沟通环节,警务实战效能明显提升。

探寻战斗力峰值

加强情报指挥中心建设,明确其“最强大脑、最强中枢、最强后盾”的定位,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行使指令下达、事件处置、资源调用的最高权限,全面收集研判各类治安要素和事件动态,推行“研、交、办、督、结”闭环管理机制,及时下派指令,精准调警处置,推动警务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改革以来,华宁县纠纷求助类警情现场办结率达90%以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类案件较改革前下降11.4%,刑事案件发案数较改革前下降10.9%。

建立治安防控及行政管理部,履行防范宣传、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对外协调等职能。该部门运行后,有效打通了与外单位联合执法、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案件移送等渠道,对外衔接更加统一顺畅;有效解决了以往对重点行业场所、重点目标单位交叉管理、重复检查等问题,行政管理更加顺畅;推动服务群众业务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服务群众更加高效。

突出公安打击犯罪主力军职能定位,全面整合侦查部门力量和资源,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办公、资源融合的大侦查运行机制,重建侦查打击实体,构建“以专业打职业、以团队打团伙”的侦查格局;以集约资源研判、集中统一行动、集体协同办案为导向,深入推进县级公安机关侦查打击新机制建设和集线索研判、组织发动、统一指挥功能为一体的县级智慧侦查中心建设,县级公安机关集群打击能力大幅提升。改革以来,华宁县在立案同比下降的情况下,破案数上升100.7%、移送起诉数上升62.66%。

夯实安全根基

最大限度把改革中释放的警力充实到一线执法勤务部门和派出所,确保派出所警力占县级总警力的40%。改革后,华宁县公安局下辖派出所民警数较改革前上升4.2%,侦查部门警力上升20.69%。

按照“市县公安机关主战、派出所主防”思路,深入推进公安派出所“两队一室”改革,全面做专社区警务队、做强案件办理队、做精综合指挥室,符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基层警务运行机制不断健全,派出所风险预警管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案件办理能力不断提升。华宁县公安机关矛盾纠纷化解率较改革前提升19.5%。

按照“交通共管、堵点共排、乱点共治、治安共防、警情共处、信息共享”的思路,推进公安机关“交巡所”改革,通过搭建指挥中枢、科学布局设点,健全“交巡所”联勤机制,进一步提升巡逻防控、街面快速反应、接警处警、救助群众、应急处突的能力,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稳步提升。(玉溪日报通讯员  马丽娟  黄华  文/图)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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