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登记报备承租人信息 两名房东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2-11-22来源:玉溪网
近日,峨山县公安局塔甸派出所查处两起不按规定登记旅客及承租人身份信息案件。
9月21日10时许,塔甸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出租房屋、旅馆进行日常检查,当检查至亚尼村委会亚尼街时,发现房东王某福、李某萍将自家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但未按规定登记报备承租人信息。民警对两名房东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福、李某萍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当履行治安、消防安全等责任。其中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是房东最基本的义务,如果房东不落实责任,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玉溪日报通讯员 普蓉萍)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