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1〕1号)精神,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一)充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进一步调整充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和总督学任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相关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1次教育督导活动,承担省对市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协调落实工作,参与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充实完善教育督导委。〔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具体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日常事务,履行全市教育督导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区)充实教育督导力量,健全机构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教育督导机构人员,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三)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开展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督促市政府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报告1次本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县级政府履行好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学校布局规划、办学条件改善、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等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每5年对乡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全覆盖督导,主要包括支持和发展教育、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项目的落实及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牵头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制度,完善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学校建立自我评价体系,优化内部治理能力,重点督导学校保障就学权益、落实课程方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教育教学、队伍建设、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方面,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改革育人方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发挥督导评估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开展高中阶段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学校评估工作,督促各地各学校树牢以评价促发展的意识,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组织实施幼儿园办园行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监测评估,加强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为督政、督学提供决策参考。〔牵头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注重教育督导结果运用
(六)健全教育督导激励机制。健全完善教育督导激励工作机制,教育督导结果及时通报到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部门,依法向社会公示各类教育督导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教育督导社会影响。各地每年通报表扬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教育督导约谈问责力度。建立教育督导约谈问责制度,对未按教育督导要求开展自检自查、材料报送、整改落实和督导结果差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县(市、区)政府的约谈和问责,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对学校的约谈和问责,由相应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约谈、问责和处理结果按有关规定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设高素质的教育督导队伍
(八)配齐建强教育督导队伍。责任督学按与学校数不低于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比例配备。专兼职督学比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教育规模确定。督学可从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选聘在职在岗或退休时间不长、身体健康、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政治素质过硬、热心教育工作、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进一步拓宽督学聘用范围,保证督学队伍相对稳定,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建立专兼职督学与评估专家相结合的本级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积极探索组建首席督学专家团队、教育评估监测中心等新路子,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适应新时代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需要的督导队伍。〔牵头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提升督学专业素养。完善督学日常管理制度,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加强督前培训、项目培训和新任督学岗前培训等专业化培训,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人员和专兼职督学履职年限内至少参加1次岗位培训。专兼职督学参加岗位履职培训学时等同于中小学教师履职晋级培训学时,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时间等同于一线教学时间。拓宽专职督学职业发展与晋升渠道,将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和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及实绩,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为督学专业化发展搭建成长平台。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加强教育督导队伍监督管理,健全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重大失职、违纪违规行为的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认真核查处理。建立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退出机制,对存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督导工作、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予以解聘。〔牵头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构建教育督导运行保障机制
(十)强化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保障教育督导机构充分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按照《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的要求,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加强督导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和运用,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抓好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改革合力,研究解决督导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有重点、分步骤地抓好落实,确保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将把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县(市、区)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编辑:玉溪市委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