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
实 施 意 见
(2021年6月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1号)精神,结合玉溪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省委部署,“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好“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率持续高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
2025年,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要突破,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民素质显著提升,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农业农村农民加快跟上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步伐,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走在全省前列。农业总产值达500亿元、年均可比增长6%以上,农业增加值达300亿元、年均可比增长5.5%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5万元、年均增长8%以上。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保持政策措施总体稳定。制定出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把握好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开展“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推广运用好全省统一的“找政府”APP救助平台,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确保遇到“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获得救助。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产业帮扶全覆盖。大力培育发展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提升带动能力。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创新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长效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重点支持集体经营性资产增收。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有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培训全覆盖。加大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力度,让所有有意愿接受培训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真正掌握“一技之长”。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大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监测。根据农村低收入人口情况,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以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为载体,激励低收入人口积极参加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对无劳动力的,综合运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加大特色产业帮扶力度。因地制宜加大产业发展力度,进一步打好特色产业相关政策的“组合拳”,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在稳定粮食生产、巩固提升烤烟产业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推动、项目扶持、示范带动、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引领等方式,引导脱贫乡村大力发展蔬菜、林果、养殖、林业等产业,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家乐等产业,扶持和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构建“农业、工业、旅游业、电商”等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产业振兴局面。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机制,广泛运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场景运用等媒体平台,宣传推介脱贫地区旅游文化和特色产品,推动消费扶贫从以政府引导为主转变为政府、市场“双轮驱动”。〔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供销合作社、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五)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160万亩以上、产量6亿公斤以上。进一步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以“三湖”流域为重点,压缩蔬菜种植面积,恢复扩大水稻、油菜、蚕豆种植面积,发展鲜食及饲用玉米。健全市县两级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全力推进正大百万肉猪全产业链项目、德康100万头生猪和峨山双胞胎40万头生猪等项目建设,完成年度生猪稳产保供任务。推进生猪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屠宰加工能力,强化生猪屠宰管理,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检疫制度。加快推进肉牛产业发展,以五个山区县为重点,加大以云岭牛为主的品种改良力度,推广青贮氨化技术,支持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奖补资金。完善落实畜牧专项农村小额信贷贴息贷款政策等各项扶持政策,推动养殖业绿色循环发展。强化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决守住259.6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350万亩耕地红线。制定出台玉溪市“十四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涝能力和抗旱能力,实施土地整治、“小块并大块”“宜机化”改造等工程,高质量完成13.1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60万亩以上。加强耕地坡改梯、旱改水、土地平整及土壤培肥改良等,鼓励将劣质低效园地改造为耕地。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石漠化耕地整治、坡耕地改造等,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质量和产能,提高耕地地力0.1个等级。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七)加强现代种业建设。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做好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畜禽资源普查和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大力挖掘地方品种,遴选、收集具有助推产业发展优势的地方优良品种。加强烟草、水稻、花卉、柑桔、渔业、特色畜禽的种质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推动全产业链技术升级,在红塔区、江川区、华宁县、易门县、元江县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开展育繁推一体化基地示范。建设全国一流的露地蔬菜种苗繁育供应基地和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基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供种体系,提升种苗供给服务能力。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区域试验站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八)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提升玉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聚集科技创新资源,争取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和实施一批农业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发挥市农业科学院主阵地作用,加强与省级科研院校协同合作,围绕重点产业建设需求开展技术攻关研究,重点突破蔬菜水果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机农艺融合等一批关键技术。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新增农机总动力2万千瓦,全市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2.5%。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致富带头人的培养,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和科技人员服务乡村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九)做强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按照“种植作示范、加工多中心、销售强集散”的思路,着力做品牌、壮主体、转模式、深加工、强外贸,扎实推进“一二三”行动,培育“一县一业”“一村一品”,探索“一村一品一企”发展新机制。加强红塔区、通海县省级“一县一业”示范县和新平特色县建设,其他县(市、区)也要明确主导产业,制定推进“一县一业”的具体方案。抓住种子、电商关键两端,推进设施化、有机化、数字化。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清理、修订、制定一批地方农业生产标准,基本实现水稻、玉米、油菜、烤烟、蔬菜、柑桔、芒果、鲜切花、芦荟和生猪、肉禽、禽蛋、牛、羊等重点产业、主要作物、重要畜禽地方生产标准全覆盖。引导支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生产记录台账制度,严格按标准生产,新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60个以上。推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加快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全面推行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创新发展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行清洁生产,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不断扩大节水农业规模,新增花卉无土栽培780亩、水肥一体化8080亩。建设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高标准建设优质核心烟区,加快优质雪茄烟叶国产化。在“三湖”流域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建设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实施“玉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推行农业品牌目录管理,推动开展区域公用品牌注册登记。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开展市级绿色食品牌“名品”“重点企业”“创新企业”评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健全完善以烟、菜、花、果、药、畜6大重点产业和粮食、油料、甘蔗、茶叶、林业、食用菌、水产等协同发展的“6+N”产业体系,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山地林农生态经济带、烟畜果生态循环产业带、河谷特色优质经果产业带、环湖绿色高效休闲观光产业带“四带”建设,引导优势主导产业向最适宜区聚集。以滇中智慧农业产业园为重点建设3个智慧农业示范项目。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力争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95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保持全省领先。积极争取冷链物流专债支持,谋划玉溪市中心城区冷链物流及快递分拨中心项目,推进红塔区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实施田间地头冷库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支持发展包山养菌,大力发展以抚仙湖周边、哀牢山风景区为代表的乡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年接待游客3200万人次以上。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一)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构建现代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协同发展的生产关系,支持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向优势区集聚,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能力。2021年内所有县(市、区)建立县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奖励机制,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引导农业主体和村镇开展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推动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到2025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农户确权颁证面积的50%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经营土地面积达70%。建立农业龙头企业梯次发展培育机制,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采取贴息贷款、资金补助等方式,发展壮大经营主体,新增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不少于5户、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不少于20个、家庭农场示范场不少于40个。到2025年培养高素质农民2万人、农村产业工人20万人。着力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围绕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等优势产业,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品牌优势明显、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农村经济发展迅速的专业村镇,新增“一村一品”示范村15个、示范乡镇5个。围绕蔬菜产业,争取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完善市场体系,搞活产品流通,探索“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产销供一体化运营模式。培育一批外向型农业领军企业,强化农产品出口备案基地建设,支持提升国外营销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市农产品出口额突破40亿美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二)编制务实管用的村庄规划。全面落实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村庄发展目标、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内容。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按照“接地气、合民意、有特色、能落地、守节约”原则,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征求农民意见,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市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联审联批制度、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开展农村拆临拆违拆危行动,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管控。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镇配套设施标准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推进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把玉溪的农村打造成一个个高端社区。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持续推进“美丽公路”建设,每个县(市、区)建设“美丽农村公路”50公里以上,有序实施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和农村公路提级改造项目。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建立市、县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责清单,实现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实施率达100%。实施滇中引水、骨干水源、新元大型灌区等重大工程,推进新平十里河、白沙河、亚尼河3件中型水库项目建设,新开工水网项目111件,完成1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启动实施50件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农村通自来水。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全面提升乡村网络设施水平,加快农村光纤网络和移动通信覆盖,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完成78座电信普遍服务基站建设,实现30户以上的自然村宽带通信网全覆盖、4G网络信号覆盖率达97%;到2025年乡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全面覆盖,光纤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的城乡差距缩小到30%以内。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五级玉溪市智慧政务协同工作平台(OA系统)办公。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成692户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市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88%,确保到2025年达90%以上。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治理,严格落实农村户厕改造政策和验收标准,宣传引导群众加强粪污管控,改厕后的粪污要实施资源化就近还田还地利用,严禁改厕后的污水直排外环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6%,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5%以上。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源头管控,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农村垃圾处理率达100%。基本实现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全覆盖。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五)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快学前教育普及优质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继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向农村延伸。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成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帮助农村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劳动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66.7万人。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对农村演出队伍的培训力度,开展文化惠民演出940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明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六)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融合供销、交通、邮政仓储资源,实现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全覆盖,建制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加大电子商务扶持力度,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组织开展农社、农超、农企对接活动,新增实施2个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推进鲜花、水果产地直供销售模式,打造直产直销基地。依托京东项目,大力推广直播营销,重点推广应用小包装产品上京东中国特产玉溪馆不少于200个单品。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长8%以上,占农产品销售额比例持续增长。加快玉溪国际物流港、粮食物流园、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启动建设化念片区、大开门片区综合物流园区,强化研和、甘庄、盘溪等节点物流项目招商,每个县(市、区)至少启动1个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七)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抓好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互促互进、双轮驱动,提升城乡人居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让城市和乡村更加宜居宜业。探索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体制,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市人才入乡激励等体制机制。认真总结澄江、华宁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积极探索县域城乡融合发展路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城乡产业发展、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能源保障、生态环保等一体化进程。持续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加快小城镇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山区综合开发与县域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做优做强山区经济,积极开展省级“美丽县城”创建。推进扩权强镇,加强戛洒重点镇建设。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动在县城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推进乡村振兴统筹城乡发展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八)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构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积极争取中央、省“三农”项目资金,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用好用活市级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美丽乡村建设、“一村一品”打造、农产品品牌(名品)创建等。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0〕32号)要求,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吸引人和资本进入农村,引导各类资本下乡,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区块链产业金融服务平台向乡村拓展,激活乡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强化对“三农”信贷支持,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九)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规范有序放活土地经营权,扩大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运行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持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三资”管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村集体经济全覆盖,安排资金支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60%的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其中240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10万元以上,到2025年全市所有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以上。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按照“一户一宅”原则,稳慎推进江川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先行先试,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在城镇规划区探索推广节地上楼。修订《玉溪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完善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制度,加快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服务体系改革,围绕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建立健全多成分、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改革,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巩固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成果。加快农村综合水价改革。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合作社、市林草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立足玉溪乡村建设基础优势,围绕“三湖”周边、城郊结合部、交通主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突出“点线面”结合,大力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创建,建设2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20个精品示范村、100个美丽村庄。在“十四五”时期建设10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00个精品示范村、1000个美丽村庄。美丽村庄以村(组)为单元,按照美丽乡村评定标准创建。精品示范村以行政村为单元,打造集“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美丽村庄、休闲农业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突出建设集农产品加工中心、农产品集散中心、“三农”服务中心和线上线下销售平台为一体的现代产业园区。积极争创2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一)强化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建立各级以求真务实抓落实为导向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借鉴在脱贫攻坚中形成的各类工作机制,根据实际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中,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各级党委全面负责本区域农村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部署,安排农村重点工作。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统筹谋划“三农”发展,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进一步完善干部挂包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均挂包联系点,组织开展“千企兴千村”行动。整合扶贫工作队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力量,继续向基层一线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开展“万名党组织书记大轮训”和“万名党员进党校”,对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全覆盖开展培训。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市推进乡村振兴统筹城乡发展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乡村振兴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推进乡村振兴统筹城乡发展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调度工作进展。完善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明确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农”工作日常联络领导和工作联络员,配强市县两级办公室工作力量。完善农业农村基层工作体系,增强县乡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三)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改善乡村治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深化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提升组织力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按照“双整百千”四级联创整体提升的思路,培育一批先进示范典型,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建水平。完成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优配强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强化乡镇纪委监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发展优秀青年党员,回引农村优秀人才。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提高村干部岗位补贴,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发挥好村规民约契约精神,严格落实村级“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机制,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完善农村“网格化”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争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将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完善农村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机制,深化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四)建设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大力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在乡村继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做好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五)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促进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下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市县乡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同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农村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农村各项工作时度效,实事求是,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市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综合考评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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