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仙湖“十三五”水环境保护治理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1-02-03 10:42:33


20198月至11月,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抚仙湖“十三五”水环境保护治理情况进行审计,20191230日出具了《抚仙湖“十三五”水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审计报告》(云审报〔2019138号)。玉溪市委、市政府对审计意见高度重视,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扎实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将截至20201225日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按规定拨付资金700000000元”的问题

审计报告整改要求:责成中共玉溪市委督促玉溪市财政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具体问题:20171229日,玉溪市财政局将应直接拨付澄江市财政局的2017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护治理专项资金700000000元拨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于同日将资金拨入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至201864日至6日才将资金转拨澄江市财政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1864日至6日,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2017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护治理专项资金7亿元转拨至澄江市财政局后,澄江市于201812月将7亿元专项资金全部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严格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减少中间转拨环节,提高资金直达效率。二是提前谋划项目前期工作,研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完善事前绩效目标审核、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考核评价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资金绩效跟踪监控,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二)关于“在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中计提并列支工作经费(云审决﹝2019﹞105号)抚仙湖径流区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从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中计提并列支工作经费10640802.49元”的问题

审计报告整改要求:责成中共玉溪市委督促澄江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规范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收回上述用于列支工作经费的10640802.49元资金,并归还原资金渠道,确保专款专用。

具体问题:截至2019831日,抚仙湖径流区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从2019年抚仙湖保护治理省级资金(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中计提并列支工作经费10640802.49元,用于抚仙湖径流区植被恢复治理工程涉及的澄江市各乡镇(街道)土地流转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计提并列支的工作经费10640802.49元已全额收回,其中龙街街道1159920.57元、九村镇94362元、右所镇14695.2元、海口镇451166.4元、路居镇59472.8元、润源公司8861185.52元。收回的项目工作经费已纳入2020年财政预算安排并已拨付到位。

下步工作措施: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督促澄江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债券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关于“抚仙湖‘十三五’项目和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

审计报告整改要求:责成中共玉溪市委督促相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具体问题:澄江市实施的抚仙湖“十三五”项目与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共53个项目(已扣除相同项目21个),项目总投资1063824.26万元,按要求应于2020年完成项目建设。截至2019 7月底,项目未完全开工,且到位资金和项目完工率均未过半,项目进展缓慢。其中:资金到位513124.97万元,占总投资的48.23%;仍处于前期工作的项目5个,在建33个,完工(含投入运行和竣工验收项目)15个,开工率90.57%,完工率仅28.30%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197月,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抚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确定实施的抚仙湖“十三五”规划项目共38项,并已通过《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报备抚仙湖、星云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调减(调整)有关情况的函》文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备;20207月,省政府批准同意了《云南省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实施方案(20172020年)调整报告》并报国家三部委备案,调整后的试点项目共41个,其中属于抚仙湖项目28个,扣除“十三五”规划和山水林田湖草工程重复的21个项目,确定实施的项目共45个,目前,已完工并初验项目43个,完工率95.56%,在建项目2个,分别是: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抚仙湖水资源生态保护甸垛龙潭调水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经中期调整后确定实施的抚仙湖“十三五”项目与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共45个项目总投资108.99亿元,截至11月,完成投资99.92亿元,完成投资率91.68%,到位资金89.34亿元,资金到位率81.97%,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到位59.33亿元(中央18.98亿元、省级20.1亿元、市级15.35亿元、县级4.9亿元);其他自筹资金和PPP项目社会资本投入30.01亿元。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充分发挥项目指挥部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职责,全面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加快实施。二是加强向上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拓宽投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工。三是做好已完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竣工验收等工作,避免审计验收拥堵。

(四)关于“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标和合同签订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审计报告整改要求:1.责成中共玉溪市委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规范采购行为。2.责成中共玉溪市委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签订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签订合同。3.责成中共玉溪市委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签订行为的监督,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4.中共玉溪市委应责成相关部门督促甸垛调水工程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清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

具体问题:1.应公开招投标而未公开招投标。抚仙湖水资源生态保护甸垛龙潭调水项目估算投资为20240.46万元,201610月,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而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涉及金额3300000元。2.招标和合同签订不符合规定。甸垛调水工程存在招标和合同签订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具体为:(1)不具备招标条件进行招标。甸垛调水工程在初步设计尚未批复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于20185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标段施工单位,玉溪市水利局于同年8月才批准甸垛调水工程初步设计。(2)合同签订时间超过法定时限。甸垛调水工程中提水工程三标段于201812月开始招标,云南建投第二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通知书于2019125日发出,施工合同于 2019315日签订,合同签订时间超过法定期限30天。3.招投标程序倒置。抚仙湖北岸生态调蓄带项目公司抚仙湖北岸生态调蓄带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局于2015314日与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2015315日才发出定标意见书。4.甸垛调水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招标、投标文件明确的人员不一致。经审计现场核查,甸垛调水工程一标段施工现场实际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现场组织机构及人员报审表》所明确的人员不符,且技术负责人资格、资质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也不相符;二、三标段施工现场实际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现场组织机构及人员报审表》所明确的人员不符,一、二、三标段施工现场均未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其他所列项目管理人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1.关于“甸垛调水工程未公开招投标、招标和合同签订不符合规定以及施工现场人员与招标、投标文件明确的人员不一致”的问题。一是对类似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督促甸垛调水工程建设单位加强监督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将现场管理人员调整情况报项目工程部审批。二是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澄江甸垛调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云南杰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宜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二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3家中标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的违约处罚,待项目结算时从结算款内扣除。2.关于“抚仙湖北岸生态调蓄带项目招投标程序倒置”的问题。全面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依法依规签订施工合同,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投标,全面规范采购行为,依法依规签订合同。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将监管落实到项目建设全过程。

(五)关于“两个环保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未达时序进度”的问题

审计报告整改要求:责成中共玉溪市委督促澄江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具体问题:2016年至2018年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及抚仙湖专项排查发现的2个问题整改未达时序进度,具体为:1.“抚仙湖保护区开发建设违法违规现象突出(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项目)”的问题,整改时限为20191030日。该项目拆除了110米范围内的别墅及白沙滩构筑物,并将白沙滩恢复成自然岸线,对拆除的别墅进行了植被恢复;2017620日和201876日,玉溪市人民政府两次向省人民政府请示,为避免资产重大损失和维护社会稳定,申请保留已建成的景观公寓A幢、B幢和酒店,未得到回复;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环境综合整改—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但因整改方案未得到回复尚未开工建设。2. “已通过的7个开发项目规划存在与试验区控规、抚仙湖禁控区规划要求不符”的问题,整改时限为立行立改,长期坚持。7个项目中的仙湖山水国际旅游度假园、抚仙湖华夏和谐文化园矣马谷度假区2个项目尚未完成规划的修编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关于“抚仙湖保护区开发建设违法违规现象突出(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项目)”的问题。2017年,澄江市(现为澄江市)筹集资金7000万元,拆除了110米线范围内别墅7幢、占压红线别墅2幢、人工沙滩上的硬化部分200余平方米铁质休息亭15座、15平米的木质管理房3个,对拆除地块和沙滩进行植被恢复,其中种植大小乔木2102株、球类植物249株、灌木4998.93平方米、地被14000余平方米。2020317日澄江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抚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路居镇等责任单位研究推进整改工作;2020319日,市政府办召集各职能部门、九龙晟景资产方、债权方协商整改事宜;327日与资产方、银行贷款抵押方、天颐公司签署《九龙晟景项目推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协议书》;338日,启动拆除工作,拆除建筑面积2118.07平方米,占地面积1347平方米,清运渣土3000余方;414日,完成了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和垃圾清运工作;417日,在江川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交易中心完成九龙晟景项目黄金珠宝城(房权证号:江政字第1100013600号)房产的注销工作;419日完成拆除地块绿化草坪和树木移栽的生态修复工作,生态修复面积约1800平方米,栽种冬樱花、香樟树共计85株。市级通过组织验收并于202061日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于69日进行了现场核查,721日召开了现场确认会议。91日,省水利厅完成了关于九龙晟景项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确认表》。

2.关于“已通过的7个开发项目规划存在与试验区控规、抚仙湖禁控区规划要求不符”的问题。对7个已审查审批项目开展规划复查核查,对照检查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意见,项目方分别按要求提交了规划自检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太阳山、抚仙湖星空国际旅游度假社区(原仙湖锦绣)、广龙旅游小镇、寒武纪乐园项目和抚仙湖国际老年康体养生度假中心5个项目已重新编制项目规划并报审通过;仙湖山水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园项目原审批的规划,除村民搬迁安置房建设外已停批停建,同时按照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启动《抚仙湖立昌小镇概念性规划方案》、《抚仙湖立昌小镇项目总体规划》规划整改工作,《抚仙湖立昌小镇概念性规划方案》于20191226日经澄江市2019年第八次规委会审议通过,202018日经玉溪市规委会审议通过;《抚仙湖立昌小镇项目总体规划》于2020618日经澄江市2020年第四次规委会审议通过,并已报送试验区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专项工作组审查;抚仙湖华夏和谐文化园矣马谷度假区项目自规划审批后因项目方资金链断裂未开工建设,现已停批停建,待新业主入驻后将按现行法规要求重新编制项目规划并报审,同时于2019124日向玉溪市政府上报《关于撤销抚仙湖华夏和谐文化园矣马谷度假区总体规划批复的请示》(澄政请〔2019104号),项目整改完成前对项目停审停批。澄江市为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将多个专项规划整合后,高标准编制《抚仙湖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182035年)》,对抚仙湖周边项目进行严格管控,该规划于20191219日通过省规委会审议,202041日已经玉溪市政府批复。规划成果统筹纳入到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内,最终实现抚仙湖保护与发展“一张蓝图管到底”。

二、需要关注事项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级专项监测范围外的入湖河道、沿湖湿地出水口水质较差”的问题

具体问题:根据澄江市环保部门提供的2016年至2018年入湖河道水质监测结果及县河长办提供的资料显示,抚仙湖在省级九湖专项监测河流范围之外的15条主要湖河道水质劣于V类。此外,审计期间,审计随机选择1个排水沟入河口、9个湿地出水口(1个入河、8个入湖),由第三方云南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取水、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取水时点的水质监测报告显示,所有点位水质均劣于抚仙湖水质,其中:1个排水沟入河口水质为IV类,9个湿地出水口水质分别为1III类、2IV类、2V类,4个劣V类。上述省级专项监测范围外的入湖河道、沿湖湿地出水口不达标水长期大量流入抚仙湖,将对抚仙湖稳定保持I类水质产生消极影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完成整改。一是截至2020123日,农污项目已完成335个村组截污治污施工,完成铺设污水主管328.67千米,安装入户支管298.5千米。对已建成土壤净化槽、塘表湿地等加强管护,有条件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都纳管进厂处理,尽量减少不达标水流入湖体;通过改造二横渠闸门,在旱季将经过县城的5条河道收集的水汇入二横渠,并入污水处理厂主管,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二是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大纳污范围,现已新增铺设处理厂配套管网63.1公里。第二污水处理厂于20208月底投入试运行,目前日处理量达到1~1.3万立方米,增加了澄江市污水处理能力。三是结合县城网格化截污治污工程对县城片区13条入湖河道和北岸片区6条主要入湖河道进行了排查。将728个污水直排点进行了封堵、整治,并对部分河道进行清淤,河道治理共疏浚6.63公里,累计清淤6744.8吨,将污水处理厂以下老窑泥沟封填,彻底截断污水。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统筹入湖河道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深化实施“一河一策”,持续加大入湖河道、湿地等综合整治,全面强化水质监测预警,着力巩固提升入湖河道脱劣成果。二是以持续深入开展雷霆行动为抓手,加快“智慧三湖”项目建设,实施休耕轮作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项目,加快环湖截污治污工程建设,推动流域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确保抚仙湖水质稳定保持I类。

(二)关于“2个已建成水环境保护治理项目被其他建设项目损毁”的问题

具体问题:1.呈澄高速公路一级路东大河段改造扩建工程,占用挖除“十二五”项目中的抚仙湖东大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的东大河西侧设施(涉及直接投资额707.40万元)。被占用挖除的54.92亩范围内的3个库塘系统、1个砾石床、1个湿地和3公里的生态渠道等设施恢复方案,截至2019531日,未上报,也未经评估论证。2.澄江市仙湖大道工程,占用马料河治理工程560平方米。被占用区域计划按市政景观绿化设计恢复,但截至2019531日,恢复方案尚未上报,也未经评估论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关于东大河路修建占用环保工程问题,按照澄江市(现为澄江市)人民政府第十七届22次常务会议要求,澄江市交运局聘请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实施恢复工程必要性开展评估论证,于2020310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东大河公路扩建工程占用“抚仙湖东大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部分设施进行恢复工程必要性评估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为:“呈澄高速公路一级路段改扩建工程占用抚仙湖东大河流域主要河流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的部分设施在整个工程设施中的比例较小,对原有工程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影响较小,通过近期流域内的村落截污治污、农田休耕轮作、种植结构调整、北岸调蓄带等工程实施和运行,所占用部分设施的功能得到了替代和补偿,占用部分设施对东大河水质不会产生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对所占用部分设施进行恢复。”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该评估报告的评审,按照会议评审意见,可以不再对所占用部分设施进行恢复。

2.关于仙湖路改扩建工程占用马料河治理工程生态恢复后进行评估论证的整改情况:仙湖路改扩建工程临时占用马料河治理工程560平方米的绿化,仙湖路改扩建工程绿化专项设计时,将占用马料河治理区域纳入仙湖路与环湖路平交口西侧节点进行设计,该区域生态恢复工作于2019430日完成。按照澄江市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要求,澄江市交运局委托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仙湖路改扩建工程占用马料河流域主要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生态修复评估报告》,2020310日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澄江市(现为澄江市)仙湖路改扩建工程临时占用马料河流域主要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部分绿地,施工完成后进行了绿化修复,在占一补一的基础上还增加了4287平方米的绿地面积,使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得到了恢复和改善”。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认真采纳审计提出的“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严格管理资金,规范项目运行;加大治理力度,确保水质达标。”3个方面建议,并在下步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提速项目建设。围绕“十三五”规划收官目标,持续加强项目建设组织领导,强化多渠道资金筹措,加快调整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提速推进“十三五”规划项目和山水林田湖草试点项目建设,确保今年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尽早发挥项目生态环境效益。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运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拨付和使用财政资金,完善事前绩效目标审核、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资金绩效跟踪监控,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严格执行招投标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合同管理,切实降低项目运行风险。

三是保持攻坚定力,系统保护治理。坚定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严格执行抚仙湖流域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严把规划审查关口,依法依规对抚仙湖流域进行全方位管控,加快完成2.2万余人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稳步推进“森林抚仙湖”、“七彩抚仙湖”、“深蓝抚仙湖”建设。以持续深入开展雷霆行动为抓手,加快实施“智慧三湖”、现代标准化农业产业面源和土壤污染控制示范、构建“三湖”流域健康水循环等重点项目,系统加大防污截污治污力度,全面统筹入湖河道和沿湖湿地出水口综合治理,全力确保抚仙湖水质稳定保持I类。

                            (中共玉溪市委  202115日)


编辑:玉溪市委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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