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至11月,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星云湖“十三五”水环境保护治理情况进行审计,2019年12月30日出具了《星云湖“十三五”水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审计报告》(云审报〔2019〕142号)。玉溪市委、市政府对审计意见高度重视,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扎实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将截至2020年12月25日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按规定拨付资金300000000元”的问题
审计报告整改要求:责成中共玉溪市委督促玉溪市财政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具体问题:2017年12月29日,玉溪市财政局将应直接拨付江川区财政局的2017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护治理专项资金300000000元拨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于同日将资金拨入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到2018年6月5日才将资金转拨江川区财政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18年6月5日,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2017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护治理专项资金3亿元转拨至江川区财政局后,江川区财政局于2018年6月15日将3亿元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严格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减少中间转拨环节,提高资金直达效率。二是提前谋划项目前期工作,研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完善事前绩效目标审核、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考核评价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资金绩效跟踪监控,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二)关于“星云湖‘十三五’项目和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
审计报告整改要求:责成中共玉溪市委督促江川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具体问题:江川区实施的星云湖“十三五”项目与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共包括19个项目(已整合建设内容重复项目11个),项目总投资330385.57万元,按要求应于2020年完成项目建设。截至2019年7月末,项目未完全开工,且到位资金和项目完工率均未过半,项目进展缓慢。其中:资金到位146501.66万元,占总投资的 44.34%;仍处于前期工作的项目2个,在建11个,完工(含投入运行和竣工验收项目)6个,开工率89.47%,完工率仅为 31.58%。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按照《星云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和《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加快工程推进,截至目前,星云湖“十三五”项目与山水林田湖草项目19个项目扣除延期实施的1个项目后,已全部完工。
下步工作措施:按照“排时间表、画线路图、定责任人、销任务号”的工作要求,统筹加快工程推进,确保按期完工。
(三)关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办理用地手续即开工建设”的问题
审计报告整改要求:责成中共玉溪市委督促江川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具体问题: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星云湖环湖截污治污项目于2017年6月12日开工建设,截至2019年8月末,已完成工程计量金额320135129.34元,但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2.未办理施工许可和用地手续即开工建设。星云湖藻类收集蓝藻水华治理工程于2019年3月27日开工建设,工程估算总投资4600.90万元,2019年9月9日进行了完工验收,但因工程位于星云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用地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在工程建设阶段,对涉及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不建设永久性建筑。同时,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由省级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的规定,待省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后,及时按规定上报审批,并强化统筹配合,完善星云湖一级保护区内的保护治理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下步工作措施:目前,国家、省尚未出台具体的生态红线管控措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过渡期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中,也未涉及生态修复类项目,目前审批此类用地较为困难。下一步将积极向上汇报协调,待省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后,及时指导督促用地单位完善用地手续。
(四)关于“‘两污’处理设施未完成总体验收程序”的问题
审计报告整改要求:责成中共玉溪市委督促江川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乡镇“一水两污”设施的建设,及时完善建设程序。
具体问题:1.江川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南片区污水处理厂、江川区供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九溪污水处理厂等4个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交付使用但尚未完成总体验收。2.江川区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建子山垃圾填埋厂)、前卫镇自燃式垃圾焚烧处理示范项目、安化乡垃圾处理厂、九溪垃圾中转站、江城镇黄营垃圾处理厂等5个垃圾处理厂已建成并交付使用,但尚未完成总体验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江川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于2020年12月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了总体验收的申请。九溪镇污水处理厂、九溪垃圾中转站、前卫镇自燃式垃圾焚烧处理示范项目已于9月底通过市级验收,安化乡垃圾处理厂项目已完成整改填埋封场完成区级验收,江城镇黄营垃圾处理厂项目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区级验收。建子山垃圾填埋场项目环评验收工作未完成(因2020年1月起垃圾场出现防渗膜泄漏现象,目前,由运营单位区城管局环卫站积极寻求整改解决方案,待整改方案确定并整改完成后即可重新启动环评验收工作),其余工作均已基本完成。
下步工作措施:加快各个项目验收进度,积极向上级汇报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江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审计和验收工作。
(五)关于“1个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未达序时进度”的问题
审计报告整改要求:责成中共玉溪市委督促江川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具体问题: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流域内共有非煤矿山17家,已关停10家,正在开采2家,正在办理转型升级的5家,关停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尚未完成”的问题,要求2018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截至2019年9月,只有5家完成矿山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市环保督察办下发督办通知,督促市直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江川区按照已制定的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加快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县级自查自验和市级核查验收。江川区政府按照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目标责任书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查缺补漏,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转型升级各项目标任务。二是流域内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已完成,星云湖流域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的7座非煤矿山已全部完成。
(六)关于“江川区级河(湖)长巡河制度未得到全面落实”的问题
审计报告整改要求:责成中共玉溪市委督促江川区人民政府加强河长制相关制度的落实。
具体要求:1.区级河长巡河次数未达标或未完整记录巡查情况,审计抽查19名区级河长的巡河次数,“河长制”执行情况表显示巡河次数均已达到或超过12次,但巡河记录表却显示仅2名河长有12次巡河记录,7名河长巡河记录表不足12次,10名河长无巡查记录表。2.部分巡查记录填写不规范,且存在巡河人员的签名为电脑打印或代签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河湖库渠网格化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巡河记录,加强河(湖)长制档案管理,规范河(湖)长巡湖履职,2019年全区29名区级河长巡河次数达标,完整记录巡查情况,并每月按时报送。三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使用“钉钉河长通”,通过移动端系统将旧有的纸质巡河记录单“电子化”,实现了河道巡查过程、事件上报过程的“电子化”,提高巡河效率、保证数据真实。截至7月31日,江川区在线人数586人,2020年共计巡河次数4580人次。
下步工作措施:加大河(湖)长日常履职督查考核,督促各级河(湖)长严格落实河(湖)长令要求和各项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区河(湖)长制督导组的督导作用,严格派单制以及工作通报制度,推进河湖库渠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善于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确保各类问题限期彻底整改到位。
二、需要关注事项整改情况
(一)关于“玉溪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应急工程运行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将应急工程纳入构建抚仙湖流域健康水循环中统筹实施,以实现对流域内水资源的最大程度科学合理利用,切实发挥工程效益,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增加地下水补给,切实提高玉溪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应急工程的运行效果。2020年1月21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抚仙湖流域健康水循环系统初步框架暨试点建设方案(送审稿)》,结合滇中引水、大龙潭调水、甸朵引调水等工程,充分考虑可用水资源,优化水资源配置,确保形成操作性强、系统完整的健康水循环体系。截至12月25日,抚仙湖流域健康水循项目江川·路居片区供水工程可研报告已批复,江川·路居片区供水工程(Ⅰ期)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并招标。二是加大星云湖、杞麓湖补水,截至12月8日向星云湖补水195万立方米、杞麓湖补水1534万立方米。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积极配合科研团队做好智能化动态调度系统的研发工作,为科学合理调度、使用水资源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加快推进杞麓湖补水干管工程建设收尾工作,同时兼顾考虑工程调水与大龙潭灌区农灌用水的矛盾,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用水原则,科学合理确定2020年向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生态补水量。三是全力做好抚仙湖流域健康水循环系统试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应急工程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关于“江川区部分垃圾处理厂垃圾处理不及时,大量垃圾堆积”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对前卫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加强设备运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发挥效用。二是完成前卫镇杨家河垃圾堆放场治理工程,垃圾堆放场降低高度、整形放坡、现浇垃圾挡墙、建渗漏液回收池、安装渗漏液回喷设施、修建排水沟、铺设土工膜、安插排气管、覆土、复绿、安装透空围栏等一系列应急工程已完工,垃圾堆放场安全隐患已排除,于2020年9月28日在国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系统中完成整治销号。三是采取PPP模式启动实施江川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目前,正加快合同谈判。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加强制度建设,统筹谋划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二是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推进,实现垃圾规范处置和减量化目标。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认真吸纳审计提出的三条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多措并举加快资金筹措。一是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已争取山水林田湖草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5.86亿元,星云湖沿河村落治理资金5400万元,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资金5000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8769万元。二是多措并举加快资金筹措,向上争取发行6亿元星云湖湖泊治理专项债券资金,区级投入资金5.06亿元用于星云湖环境治理保护。三是引入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加快推进我区星云湖治理和保护。已入库实施星云湖保护治理PPP项目5个、概算总投资22.67亿元。
(二)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督促主管部门规范使用。一是加强财政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资金审批拨付流程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切实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严格按照资金审批拨付流程拨付资金,严禁资金二次分配,规范、安全、及时拨付资金。三是强化资金绩效跟踪监管,全面落实玉溪市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实施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大保护治理力度。一是积极申报推进星云湖保护治理项目,目前已争取实施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工程、与中科院合作的白龙潭村落治理中科院项目、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示范点大庄河生态湿地项目等规划外项目实施。2020年1—11月星云湖全湖平均水质综合类别为Ⅴ类,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39.1毫克/升,Ⅴ类)、总磷(0.169毫克/升,Ⅴ类),水质类别优于2019年同期劣Ⅴ类,与2019年同期相比,星云湖全湖平均总磷下降52.7%,为2003年以来最好水质,若无监测数据异常波动和污染物异常入湖等突发事件,将是星云湖污染后首次实现脱劣,达V类水质。
(中共玉溪市委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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