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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2021-01-29 00:00:00

华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华宁县2021年财政预算已经华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将你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如下:

  一、预算收支核定数

根据批准的预算,核定你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6,189,240.8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经费拨款6,189,240.89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拨款0.00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元。具体收支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批复版报表(一级预算单位的批复版报表请到财政局所属财务股室拷电子盘后自行打印)。

此次批复的财政经费拨款支出预算,即为下达你单位的2021年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经费,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89,240.89元,项目支出预算5,000,000.00元。2021年,财政局将依据县级财力及市级经费调度情况,按照如下保障顺序予以保障:一是保障工资支出,二是保障机构基本运转支出,三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四是保障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五是保障中央及省级政策规定的奖励性绩效、绩效奖励、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六是保障其他民生支出,七是保障政府委托贷款还本付息支出,八是保障促发展项目支出。

二、预算执行的要求

(一)预算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人大批准、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对因中央、省、市、县新增政策需增加支出的,原则上安排到下一年度预算,确需当年通过调整预算安排的事项,必须落实资金来源,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华宁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县人大常委会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严格监督人民银行及财政部门是否按县人大批复的预算执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做到“无预算不支出”。

(三)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坚持过紧日子,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和绩效差的项目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预算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格公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四)预算单位申报并经核定的政府性基金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必须确保完成,完不成的由财政按照收入情况调减支出。因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政府性基金和非税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时一并向人大报告,再予调整执行。

)本次批复的预算中,因2021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需要统筹政府性基金土地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以弥补财力缺口若政府性基金土地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则仅优先安排拨付三保支出和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其余支出不予拨付,执行中调减预算。

(六)各部门要继续强化协税护税、积极盘活资源资产、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做实招商引资,不断增加财政收入。对受财力限制未列入预算的,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积极向上争取,不得以财政未安排资金为由推诿责任。

(七)各部门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批复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确保“三公”经费不超年初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不超上年决算。

(八)各部门应围绕设定的预期绩效目标,有效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绩效管理,按规定做好项目执行中的绩效跟踪和预算执行完成后的绩效自评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绩效管理相关文本表格,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九)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即可执行。对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保障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能够及时分配下达

(十)对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华宁县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办理,不得随意改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十一)各部门预算执行中因人员调动、职务晋升、增资补发等需增加工资性基本支出预算的,需根据组织、人社部门的人员调动、工资审批等相关审批资料,在组织、人社部门工资统计系统及时更新信息,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对口财务股室申报指标变动调整。未申报指标变动调整的,不得在工资数据中申报发放。人员增减变动不调整定额公用经费。

(十二)下达各部门的工作业务经费,部门应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按财政局统筹管理安排的规定使用。

(十)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本预算批复后15日内批复下属单位预算,并抄送财政局所属财务股室备案。

(十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并对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说明。有项目支出预算的,应同步公开项目文本。还要在预算批复15日内自行登录“云南省财政厅”网站“预决算公开监督”栏目进行集中公开,上传发布已公开的预算信息链接。

(十五)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十六)预算编制相关决策依据、批复文档等均为重要档案资料,各相关部门应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附件:1.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3.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5.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6.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7.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8.2021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9.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1.2021年单位基本信息表

                                

 


华宁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8日

华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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