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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

发布时间:2020-09-30


    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与探索,近日,华宁县针对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提出了六项优惠措施,制定了全县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加快新型城镇化方案(试行),鼓励引导有条件农村居民向城市流动。这是华宁县实现农民变市民、房产变资产,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一大重要举措。


“搬得来”  购房有优惠
    享受购房优惠是六项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按照方案,经政府审核认定,具有华宁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县城规划区内以户为单位购置商品住房的居民,以及其随迁入城的家庭成员选择进城购房的,给予每户每平方米300元左右的房价优惠。适用对象签订购房合同后,按照购房总价的1%给予奖补,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和契税。
    购房金融方面也有政策支持,华宁将加大对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的信贷支持力度,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在贷款利率上也有一定优惠。同时加大“农村居民安家贷”、家装贷等信贷业务的推广力度,提高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金融服务效率,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


“住得下”  利益有保障
    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及其随迁入城的家庭成员,既有利益将得到维护,无论保留原籍或申请城区居民常住户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权益保持不变,原参加的医疗、养老政策由个人根据进城后生产生活情况灵活选择。还可继续享受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政策。此外,方案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后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支持对宅基地上房屋进行出租或在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买卖,增加土地承包户转让土地经营权的租金收入和宅基地上房屋的资产性收益。
    进城购房的村民居民,落户遵循自愿原则,既可自主选择保留原籍或申请城区居民常住户口,也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要求和居住证制度,未落户仍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能发展”  扶持有力度
    为有效推动农民进城,方案聚焦完善社会保障,实施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保障同城待遇,以及县城医疗养老资源同等享受待遇。
    要让农民进城安身又安心,关键在于他们是否能长期适应城市发展要求。为此,华宁将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进城农村居民可结合实际需要选择参训地点和培训工种,对符合条件的进城购房农村居民开展免费创业或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培训全覆盖。同时鼓励进城购房农村居民创新创业,对在县城创业的进城购房农村居民,符合创业补贴政策规定的,按照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同等条件下,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先向进城购房的农村创业居民倾斜。(作者  马兰)


编辑:王雪峰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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