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抵制非法集资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16

近年来,投资担保、信息咨询、网络借贷、网络众筹、私募基金、积分返利、养老保健、虚拟货币、外汇交易等领域的部分不法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网络、短信、传单、推介会等各种公开宣传方式,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从事非法集资经营行为。

这些问题机构往往实力不强、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以钱炒钱,一旦出现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等风险问题,极易发生关门停业、负责人携款“跑路”等情况,集资参与人损失惨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除非法集资机构外,参与者无权要求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人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公众在投资理财时,要保持清醒头脑,应当到具备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购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切勿被高息集资所诱惑。社会公众如发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

各类投资公司和融资企业必须守法经营,不得违反金融监管规定,违法开展集资活动,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安部门将严厉进行打击。

线索举报电话:0877—6589933

玉溪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编辑:史忆康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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