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网首页>>专题>>2020>>聚焦玉溪城市建设>>政策解读

规划法及新时期政策解读(之六)

发布时间:2020-07-16

●新时期规划用地管理改革

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需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权限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中,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项目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供地方案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受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编辑:史忆康   审核:杨雪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