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2020-07-14 14:57:03
第一条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中央、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以及市委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决议、决定、规定、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调查研究,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
第二条 承担市委部分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市委文件、文稿的修改、校核和签清,负责承办各县区、各部门向市委的请示、报告。
第三条 负责市委各种会议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委领导重要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和联络工作。
第四条 负责党政军领导机关文件、电报、信函的传递和保密工作;负责市委文件、电报、信函的日常文书处理及文件、内部刊物的印制、校核、分发、清退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 负责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履行市委(机关)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服务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
第六条 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市委党务公开具体工作。
第七条 负责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市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完成市委和市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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