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 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
2020-07-13 11:09:30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

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

202051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集中力量打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总攻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两大重点任务,确保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取得新成效,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玉溪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聚力打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总攻战

  (一)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严格落实《玉溪市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回头看、补短板、强弱项、抓提升”专项行动,按照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条措施要求,深入开展问题排查,逐项整改清零,逐户对账销号。排查返贫致贫风险,健全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加强监测、管控,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持续推进产业扶贫,县级产业扶贫投入资金不低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30%。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解决好搬迁群众持续发展问题。(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林草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负责

  (二)做好脱贫成果核查和宣传。严把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质量关,做好脱贫成果核查和脱贫攻坚普查。强化脱贫攻坚督导,推动问题整改。加大脱贫攻坚宣传力度,全面总结脱贫攻坚成果,讲好玉溪脱贫攻坚故事。(市扶贫办、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市委宣传部等负责

  (三)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执行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主要扶持政策,对已脱贫人口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对已脱贫退出的9个贫困乡、198个贫困村,继续给予支持,帮扶队伍不撤。强化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责任落实,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做好定点扶贫、“万企帮万村”工作,保持驻村工作队伍稳定。加大对各级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主体责任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整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市纪委市监委、市扶贫办、市工商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接续推进减贫工作。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把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抓紧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政策措施。(市扶贫办、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二、着力补齐“三农”领域的短板弱项

  (五)强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29公里,有序推进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加强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全面完成全市农网改造升级目标。实现行政村光纤网络接入能力达到百兆以上,3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覆盖率达95%以上。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快苗茂等3件中型水库、小箐等7件小(一)型水库以及大龙潭等3件调水工程建设,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完成80个饮水安全提升项目建设,确保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100%。稳步推进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地区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水质处理工作,强化农村饮水行业监管,完善供水水价机制。(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七)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实现乡村建设规划管控基本覆盖。扎实抓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硬任务,确保全市自然村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分级打造一批美丽乡村。加快完成50个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新改建村委会所在地公厕259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7.79万座,确保全市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85%以上。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成13座镇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5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销号工作,确保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实现全市乡镇(街道)镇区生活垃圾全收集处理,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15座镇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建设,确保乡镇(街道)镇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三湖”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三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按省级要求适时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村庄常态化保洁机制,逐步实现村民小组专职保洁员全覆盖。推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八)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改善办学条件。有序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实施好“特岗计划”,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抓实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新增高中阶段学位1100个,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加快“一村一幼”建设,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6%以上。(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九)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办好县级医院,抓实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管理、人才向乡村下沉。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提升村卫生室,提升基层医疗机构防病治病能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适当简化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招聘程序,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医保局等负责

  (十)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标准250元。全市范围内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农村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做好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的临时救助工作。确保完成2000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负责

  (十一)增强乡村文化活力。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创文明村镇。充分发挥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用,加强乡村业余文化文艺活动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三农”题材文艺创作。鼓励公共文化机构为农民群众开展文艺培训、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活动,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演出,计划全年进农村、进社区等文艺演出700场次。着力培养乡村文化人才,推广优秀民间文化艺术。加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组织好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的农民丰收节玉溪系列活动。(市文明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十二)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以“三湖”周边为重点开展一批农药化肥减量示范区建设,扩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覆盖面。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加大烤烟、蔬菜、玉米等重点作物残膜回收力度,全面推广使用0.01mm增厚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加强秸秆焚烧管控,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80%以上。加快“森林玉溪”建设,完成营造林29.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22平方公里。持续开展“三湖”保护治理雷霆行动,推进完成“智慧三湖”一期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澄江、江川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完善农村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抚仙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十三)稳定粮食生产。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60万吨以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259.62万亩。优化粮食种植结构,稳定水稻、小麦面积,稳步扩增饲用玉米面积。抓好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防控。(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负责

  (十四)加快发展生猪生产。严密防控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重大动物疫病,深化与德康公司合作,落实生猪稳产保供政策措施,采取措施增加能繁母猪存栏,加快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确保畜牧业产值增长3%。科学规划限养禁养区,不得随意扩大。强化生猪屠宰管理,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五)加快现代农业设施建设。谋划实施一批现代农业投资重大项目,加大红河谷—绿汁江热区农业开发力度,有效扩大农业投资,确保全年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以上。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10.3万亩。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推广运用适应山坡地、小块地农机具,确保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2%。积极争取国家、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主产区、生产基地、重要流通节点落地建设一批冷链物流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等负责

  (十六)持续打造“绿色食品牌”。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建设思路,做精做强以“烟菜花果药畜”为重点的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强化产业基地认定管理,推动产品落在品牌上,品牌落在企业上,企业落在基地上,全力争创“十大名品”。做好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规范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认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个、家庭农场40个以上。全力推进红塔区、通海县、新平县“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建设,其他县(市、区)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争创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全力争取省级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确保产加比达1:1.8。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有效开发农村市场,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深化与京东等电商平台合作,扩大绿色食品线上销售,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延伸服务网点。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保持全省农产品出口龙头地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十七)稳定农民工就业。认真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等的减税降费支持政策。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计划,加快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15万人次。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外出就业服务工作,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人。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经营基地等项目建设和农业企业用工,优先就近就地吸纳农民就业。就业扶贫车间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确保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500人。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根治欠薪各项举措,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十八)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化基层党组织抓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的领导、组织、动员功能和主体地位。深化“整县提升、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组晋位”四级联创,推进“百强党总支”建设和“百个支部结对共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头雁群”培育和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推进农村“领头雁”和村级后备力量“金种子”培养工程,持续推进村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提升行动,推动解决村级班子队伍老化、素质不高、本领不强等问题。制定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和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制度。扎实做好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准备工作,推进村级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继续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派驻第一书记,向全市70个涉农乡镇(街道)派驻乡村振兴工作队。(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十九)推进乡村治理示范建设。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抓好华宁县华溪镇、通海县六街村、峨山县塔冲村3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面落实村级重大决策事项“四议两公开”,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继续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充分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加强农村不良风气治理。扎实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促进农村地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族宗教局等负责

  (二十)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深化涉农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及扶贫惠农资金、非法集资、高利贷、欺行霸市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村霸”,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坚持完善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农民群众合理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防范邪教向农村渗透,防止封建迷信蔓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快农村地区“雪亮工程”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五、强化“三农”工作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办法,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抓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市县两级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健全机构、配强人员。各县(市、区)党委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各级党政班子。落实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干部待遇。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市委巡察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二十二)强化“三农”投入保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加大财政“三农”投入力度,财政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相适应。依法稳步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县(市、区)内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计提的收益和跨县(市、区)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收益,在优先保障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费用后,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争取的新增一般债券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撬动”和“放大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三农”领域。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规模,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玉溪银保监分局、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二十三)保障乡村发展用地。落实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政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5亩。坚持农地农用,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格农业设施用地备案,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结合乡村规划,积极争取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乡村产业发展。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简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审核程序,推进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二十四)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加快玉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好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玉溪市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人才技术优势,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支持科研院所、种业企业选育适宜本地新品种。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百千万人才计划”,加大基层柔性引才力度,深化“百名专家扶百村”行动,组织各类科技人员下乡服务,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继续开展“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培育选拔一批“土专家”“田秀才”,发挥乡土人才在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带动作用。提升气象服务水平,做好农业抗旱防汛保收工作。(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气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负责

  (二十五)抓实农村重点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的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应用,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实施乡村流通工程,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巩固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成果,加快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尽快完成执法队伍组建工作,确保有效运转。(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林草局、市委编办等负责

  “三农”工作重在真抓实干,要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当务之急的事一件一件解决好。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抓紧梳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强化目标导向和工作举措,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编辑:玉溪市委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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