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平县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积极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充分利用“信、访、网、电”等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同时,以纵深宣传、协调联动为抓手,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排查。
宣传造势“集”线索。建立“媒体+群众”的举报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发布公告,结合实地接访、受理来电来信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同时,注重拓展宣传方式,通过进村入户、文艺汇演、赶集天宣传、乡村大喇叭等渠道,将各类举报渠道、涉黑涉恶相关内容传达到每一名群众,营造全民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共开展相关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16万余份。
巡察一线“挖”线索。将扫黑除恶工作与基层“拍蝇”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巡察“显微镜”作用。将监督焦点对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巡察,坚持“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原则,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基层延伸。巡察期间,各巡察组派出巡察干部走村入户听民声、知民意、察民情、解民忧,详细询问,耐心解答,鼓励群众勇于对发生在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进行举报。
深挖细究“排”线索。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合力。县纪委监委紧密结合实际,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单位,对近年来查办的涉黑涉恶违法案件开展溯源式“回头看”,逐案过筛,排查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问题线索;不定期召开推进会、案件分析会,深入分析案件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做到纪法衔接、协同推进,不放过任何一个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3条,立案审查15件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组织处理2人,问责4个单位、5名领导干部,移送司法机关3人。(玉溪日报特约通讯员 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