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警方打掉一恶势力犯罪团伙
发布时间:2019-05-16

利剑出鞘护云岭,扫黑除恶铸警魂。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新平县公安局打掉了一个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现年25岁,新平县漠沙镇人。2014年5月5日,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新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5年3月18日获减刑后刑满释放。2017年,李某某多次伙同白某富、李某东,在楚雄州双柏县和新平县戛洒、新化、建兴等乡(镇),偷盗村民山羊共计40只,造成群众直接经济损失3.5万余元。2018年2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纠集新平县戛洒镇的普某某、白某某,在戛洒镇吉星路、千里汇美食城一带,以收“保护费”为由,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6月,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摧毁。2018年9月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3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被新平县公安局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2月27日,李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被新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犯罪嫌疑人普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新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新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陈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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