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峨山县公安局精心组织、协作配合、攻坚克难、重拳出击,取得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效。近日,熊某某等7人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他人住宅一案终审生效,7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6年零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间,无正当职业的熊某某、林某某、李某等人多次在峨山县辖区内KTV、夜市摊等场所,实施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2017年4月10日3时许,潘某某、李某某在峨山县某酒店住宿时被熊某某、林某某、李某、乔某等人殴打,致潘某某、李某某两人轻伤。2017年10月12日0时50分,熊某某在双江街道嶍峨路出租车停放点,以出租车驾驶员靳某某拒载其受伤流血的朋友为由,殴打靳某某并损坏靳某某驾驶的出租车,随后赶来的嫌疑人李某不顾劝阻,继续对靳某某进行追打。2018年1月26日0时许,赵某等人驾驶车辆到双江街道登云村吃烧烤,开门下车时车门碰到熊某某的女朋友,熊某某便到自己车上拿出一根木棒,将赵某及其朋友普某某打伤,反击过程中赵某用烧烤摊上的汤勺将熊某某头部打伤。当天凌晨2时许,熊某某以被赵某、普某某等人殴打为由,邀约林某某、李某等6人先后两次窜至双江街道小龙潭村,持棍棒踹门闯入陈某某、普某某的家中欲寻找赵某、普某某报复。
为消除社会影响,经过多方调查,峨山县公安局专案组于2018年1月26日采取统一抓捕行动,之后多个抓捕组在峨山县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
2018年11月30日,峨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对熊某某等7人分别判处10个月至6年零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日前,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终审裁定。
(周利东 叶超)